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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一系列常态化、法治化新举措为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1年前 | admin | 163次围观

    通过一系列常态化、法治化新举措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政策保障,将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公布。作为最新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的重磅文件,《意见》对民营经济有了新定位和新表述,并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切实举措。

    结合近期国务院部署安排,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多部委密集召开民企座谈会,进而理解这份文件的紧要与迫切,不难读出其释放的重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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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工人在生产线上装配装载机。图据视觉中国

    补短板,瞄准民企核心关切

    《意见》共八部分31条,亦可称为“民营经济31条”,内容涉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方方面面。

    在这些措施当中,有不少新举措富有含金量,直击民营经济发展短板,瞄准民企核心关切。如第一条举措就是“持续破除各类市场壁垒”。这里的市场壁垒,主要指的是影响公平竞争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包括各类行政垄断和行业隐性壁垒以及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涉及准入门槛、项目审批、企业融资等等。

    如何打破这些人为因素?关键在于坚持竞争中性原则,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民企作为经营主体对政策环境的可预期性,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此《意见》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在引导和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将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国家重大战略当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针对民企“要账难”问题,《意见》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意味着,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失信行为公开透明化,让全社会掌握其信用状况,有利于强化公众监督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进而增强对公共部门的信任和信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环境。

    再如,针对民企担心的政策不连续、不稳定问题,《意见》提出,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这将确保监管的统一性和合理性,避免不同部门之间监管标准不一致,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过度监管和繁琐程序,助力民营经济轻装上阵。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重中之重。《意见》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当然,这些举措只有落实到具体案例中,方能为企业家带来真正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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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工人在新能源汽车电池包生产线上忙碌。图据视觉中国

    旗帜鲜明地“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2005年,我国出台了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此,民营经济扬眉吐气,成为国民经济的“正规军”,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010年,我国又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近十年来,我国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法律和优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沉稳应对国内外经济各种困难与冲击,不断内修外炼、转型发展与提高质量。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到十九大强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我国始终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发布,将尊重和保护企业家的重要性提到一个新高度。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多项措施支持民营经济。

    从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位表述来看,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提法,首次出现在2022年10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大,对民营企业的态度由“支持”转变为“发展壮大”。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支持,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保驾护航

    提起民营经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五六七八九”的特征耳熟能详,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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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据每日经济新闻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正因如此,《意见》开宗明义,对民营经济给出新定位:“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个新提法,无疑在坚定“两个毫不动摇”既定方针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意味着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这也正是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变化的必然战略。当前,不少民营企业面临转型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民间投资下降0.2%,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中央给出新提法,将民营经济提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并促进其发展壮大,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无疑强化了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支持,在改善市场预期、重塑发展信心的同时,通过一系列常态化、法治化新举措为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政策保障,将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近期,根据国务院部署安排,多部委密集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而各地为支持民营企业乘风破浪、开拓创新亦推出一系列举措,涵盖了民营企业生命周期所涉及的各个重点领域。比如,在资金支持方面,多地用“真金白银”加大对优秀企业的资金奖励或予以财政支持,以提升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值得关注的是,7月20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安立佳介绍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

    在政策保驾和法治护航下,一个由民营经济更加理直气壮地挑起中国式现代化市场大梁的新时代开启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克力(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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