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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具费”是餐饮企业的必备用品

    2年前 | admin | 144次围观

    6月6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消毒餐具费被罚,九江市一家火锅店因收取2元/套的消毒餐具费,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万元罚款。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餐具是餐饮场所的必备用品,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餐饮店违规收取餐具费的行为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民生民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据澎湃新闻)

    应该说收消毒餐具费被罚,九江这家火锅店因收取消毒餐具费而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万元,一点儿也不冤。事实上,对于餐饮企业来说,碗筷等餐具不是一种商品,而是其用于推销商品的一种工具;既然不是商品,就不能对外出售,更不能向消费者收费。就消费者而言,餐具仅是餐饮企业必备的一种免费用品,而不是一种消费品;既然不是消费品,消费者就没有必要为使用碗筷等餐具买单。换言之,提供碗筷等餐具,是餐饮企业必须承担的一种经营成本,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实际上是在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

    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餐饮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但有权自主定价的是商品,而不是推销商品的工具,如碗筷等餐具。再者,虽然餐饮企业与消费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相比餐饮企业而言,消费者明显处在弱势地位,不仅信息不对称,话语权也不对等,通常扮演着被动承受的角色。事实上,除了“餐具费”,餐饮企业还有花样百出的收费名目,如“开瓶费”“包厢费”“茶位费”“消毒费”等等,均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因此经营者收取“餐具费”“消毒费”等于法无据。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类似“餐具费”等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收费也涉嫌违法。目前这种乱收费现象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一些餐饮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认识盲区,没有准确认识其作为餐饮企业的义务。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因对这些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极少提出异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现象的发生。

    火锅店收“餐具费”被处罚是一堂餐饮行业的警示课。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力,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更不能采取暗收“餐具费”等乱收费方式转嫁经营成本。同时,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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