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保护,但有人却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这两天,演出服“用完就退”现象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
6月4日,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表示: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想改行的想法了。
店主介绍,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六一”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被穿过了,在打开包裹的一瞬间传来汗臭味,几乎被熏晕,有的衣服上还有疑似口红印。
对此,不少网友纷纷谴责买家“怎么好意思”,也有人给卖家出主意“改租,这帮人就不会退了”。
类似情况已非首次
不止幼儿园孩子的服装会用完就退,大学生群体也有类似情况。就在前不久,山西某高校也发生了集体退货的事情。
近日,山西某高校搞活动,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令人没想到的是,活动举办完学生们就集体退货。店家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
据悉,这20单退货款式相同,为红色龙中国系列T恤,每件20.5元,总共400多元钱。虽然是分开多单购买,但地址全部指向山西某学院。据该学院公开信息显示,确实刚举办了文化艺术节,其中有一场健美操比赛,学生穿的是一款红色T恤,和商家晒出的购物记录相似。
事发后,学校表示已经接到了卖家的投诉,因为事情发生在学前教育学院,所以将由学院与卖家协商,现在卖家已经和学院联系上了。
有人在网上教人“占便宜”
随着网购的日益普遍,“用完就退”类的事件屡屡发生,甚至有人炫耀“占便宜”心得。
前些年,某平台甚至有这样一个群体,专门研究怎样才能成功将穿过的礼服退给商家,还把成功的案例当做成绩,发到网络上炫耀,评论区还有一群人跟着附和,高喊“你怎么这么厉害,怎么办到的演出服穿完集体退货,快教教我”!
一部分网友认为,这样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很不厚道”。
但也有一部分网友提出疑问,既然网购平台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退货就无可厚非。
并不是什么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后悔权”。不过,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退货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完好主要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受污、受损。显然,在上述事件中演出服穿完集体退货,沾染了汗臭、口红印的演出服应当视为“不完好”。
“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利用规则来“钻空子”。“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仅退款”等这些保障消费者获得更好购物权益的服务,出发点必然是好的,但在退款退货上被撸羊毛的商家也比比皆是。
这足以说明,电商平台也需要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建立更加健全的交易秩序。只有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社会诚信公平互利的契约精神,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立和维护。(济南日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