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未成年人强迫他人卖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检察机关主动评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认罪悔罪重返家庭。
5月24日,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徐某某、武某某介绍卖淫、强迫卖淫案》入选。
案情显示,2021年7月,徐某某伙同武某某(作案时16周岁)先后两次介绍陈某某到山东青州从事卖淫活动。同年7月下旬,在陈某某非自愿的情况下,徐某某、武某某强迫陈某某继续卖淫。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5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州市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对徐某某、武某某分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徐某某因犯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武某某因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最高检介绍,青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均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五查”。一查未成年人监护情况;二查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关系状况;三查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或受到侵害是否与家庭教育有关;四查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关系情况;五查未成年人是否失学、辍学。
经“五查”发现,本案被告人武某某跟父母一起生活,有一个弟弟。在弟弟出生前,武某某与家人关系融洽,尤其与父亲关系亲近。弟弟出生后,武某某父母忙于生计和照顾幼子,忽略了对武某某的教育和陪伴。武某某心理落差大,结交社会朋友,案发前一年开始辍学在家,并多次去酒吧、KTV消费,夜不归宿。父母为此多次彻夜寻找,甚至报警寻人。知道武某某涉案情况后,武某某父亲对其非常失望,“吼叫式”沟通方式让两人关系更加紧张未成年强迫他人卖淫,在家中基本无话语权的母亲也无能为力,放弃了对武某某的管教。情绪郁结却无处排解的武某某一度产生轻生念头。
针对武某某家庭存在的父母教育能力不足、教育方法不当甚至失管失教的问题,检察机关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并发出《督促监护令》,并与市妇联共同制定了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经过一段时间的家庭教育指导,武某某父母与武某某的关系明显改善,武某某重燃生活希望未成年强迫他人卖淫,开始尝试做美甲学徒。但一段时间后,禁不住诱惑的武某某又开始前往KTV,甚至夜不归宿。武某某父亲怒其不争,再次甩手不管,武某某对父亲的做法极度不满,与父亲发生激烈冲突并搬出家中。
最高检介绍,出现这一情况后,检察机关一方面及时调整对武某某的帮教方式,另一方面联合妇联对前阶段家庭教育指导情况进行评估和反思,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将改变武某某父亲家庭教育认知作为工作重点。
同时,检察机关向武某某父亲发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经过持续不断的指导帮助,武某某父母充分认识到了家庭关系对孩子发展的影响,深度反思了其教育方式的不当之处,亲子关系日趋融洽。后在帮助教育和父母的引导下,武某某态度彻底转变,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真诚道歉。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的“国事”,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的职责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应主动评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过程中,要动态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效果,根据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动态调整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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