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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伤人者若无悔悟之心

    2年前 | admin | 191次围观

    4月2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重庆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执法人员持刀伤人事件。一名男子将车停在了洗车店门口,店主上前询问后两人发生争吵。没想到的是,该名男子回家后取了两把菜刀将店主砍伤。事后,家属了解到伤人者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陈某某。目前重庆通报“农业执法人员持刀伤人”重庆通报“农业执法人员持刀伤人”,陈某某未受到任何处理,依然在正常上班。(据5月24日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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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事后涉事单位并未停职查处,陈某某依然正常上班。这种对执法违法行为的示软与包庇,让人质疑该单位乃至执法体制监管的失效与漏洞。

    执法机构向来以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自居,其势必应该首先遵守法律法规,并以此约束人员。一名执法队员在当街伤人,已经严重违规,理应受到严肃查处以示警示。涉事单位此举却是在保其安身之所,还是在暗中纵容与放任暴力执法?这种态度让人心寒,也令伤者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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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执法人员持刀伤人已经是极严重的失职行为,这名队员是否还适合担任执法职位令人存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伤人者若无悔悟之心,难谓有资格再执法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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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单位应立即停职查处,平息公愤,彰显执法公信。只有严肃处理,才能缓解社会危机感,重塑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对老百姓来说,一口气有时远高于法理。

    陈某某行为已造成较大伤害,单位纵容不已令伤者难平心态。陈某某应公开道歉,并主动向伤者赔礼辞罪。只有他自己争取受害人谅解,事件才有可能在法律约束下最终和平解决。涉事单位,则应明确表达对暴力执法行为的态度,对陈某某作出相应处理与处分。执法机构的失职失格,既无法履行职能,更会丧失公信。重庆事件警示我等,执法体制迫切需要建立严密的监控与考核机制。拥有公权力的机构,应以最高标准要求自己。只有时刻检讨制度与主动监督管理,弥补各种漏洞与不足,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真正赢得人心与信任。制度之外,还需审慎打造宽容、文明而理性的执法氛围。重庆或许只是一个案例,但其中塑造的形象却是整个执法体系都需要反思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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