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7日)
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在深圳开庭审理
2007年10月9日19时许,孙海洋的4岁儿子孙卓在深圳南山区白石洲失踪。监控视频显示,一名陌生男子给孙卓买东西吃,给玩具车玩,随后带走孙卓。同年12月28日,4岁的符建涛也在深圳南山区某小区走失。多年来,孙海洋夫妻曾和符建涛的父母一起寻子。
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图:中国新闻网
不接受嫌犯道歉
受害者家庭盼严惩人贩子
4月6日晚,孙海洋在庭审前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罪犯吴某龙开庭一案,自己与孙卓有过沟通,孙卓对于自己要求严惩人贩子的行为表示支持,“吴某龙的行为给我们家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整整14年,孙卓说,爸爸你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另据封面新闻消息,孙海洋女儿孙悦表示,4月7日的庭审只有父亲一人参加。孙海洋表示,从案发至今,嫌犯和嫌犯亲属均未和他联系表达歉意。4月7日,他在庭审上也不会接受嫌犯的道歉。
本案的另一受害人符建涛的母亲彭冬英将不到庭参审,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与儿子孙卓在深圳相认,14年骨肉分离终团圆。图:新华社
孙海洋不认同检方5年刑期建议
称若人贩子被判5年会上诉
2022年6月14日,孙海洋在网上晒出一份检方量刑建议书,文中显示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一案,经该院审查认为,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潮新闻报道称,孙海洋曾参加过申聪被拐一案的开庭审理,他表示“那时候人家的孩子被拐,人贩子被判死刑,现在轮到孙卓被拐开庭审理,检方量刑建议最高却是五年,让我感到不可思议,如果判决结果是处以五年刑期,我会继续上诉。”
另据顶端新闻消息,此次孙海洋更换了律师团队,还提出了580万元的民事赔偿诉讼。
孙海洋说,这14年给其的家庭造成的精神伤害,经济损失无法估计。他认为偷走一个孩子14年,判刑也应该是14年。“这14年里,我的日子过得不如坐牢。而且不只我一个人,我的妻子,父母,孩子都陷入在痛苦里。吴某龙偷走另一个孩子也是14年,两个人加起来就是28年。”
针对此次提起的民事赔偿金额580万元,孙海洋表示,赔偿并不是目的,只是为了让对方下半生有还不完的债,“赔偿金额参考了‘申聪被拐案’,包括多年寻子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孙海洋希望此次审理除了人贩子能被严惩外,还能借孙卓被拐案为契机,完善相关法律。
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带走孙卓时监控截图。图:孙海洋微博
顶端新闻记者询问孙海洋:“您希望这次判决是28年吗?有没有跟符建涛的家人沟通过有关诉讼的事情?”
孙海洋说:“是的,之前检方量刑建议是5年,说的是拐骗儿童罪,“拐骗”的最高量刑只有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他们跟我一样的心理,要严惩人贩子,他的家庭跟我也是一样,满世界寻找孩子,非常苦。”
孙海洋寻子旧照。
“拐卖儿童罪”还是“拐骗儿童罪”?
律师给出专业分析
网友及孙海洋聚焦的核心问题在于既然被告人吴某飞拐走两名孩子性质恶劣,对原生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为何只被建议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在接受潮新闻采访时表示,孙卓被拐案公检双方最大争议点可能在于罪名定性。“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量刑上区别较大。
据介绍,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检方量刑建议书中,吴某龙虽然有拐骗行为而并未以拐卖儿童罪定性,是因为其可能没有出卖和牟利。如果以出卖、牟利为目的实施拐骗行为,则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性。”韩旭解释道,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对法院约束力增强,但量刑建议权具有求刑权性质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也就是法院在认为检察机关定性和量刑建议不当时,可以依法独立作出判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同样认为,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关键。但赵良善表示,司法机关对罪名不会存在争议,关键在于对吴某龙的量刑,是否会顶格判刑。
“根据公安的侦查材料,即可认定吴某龙没有出卖被拐儿童,没有获利,从而可证实吴某龙的行为就是涉嫌拐骗儿童罪,不会出现转机,不会由涉嫌拐骗儿童罪转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赵良善解释道,在法院审理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程序,也会出现量刑轻于检方建议的量刑标准。
综合自潮新闻 记者 商泽阳 刘栋 包一圣、顶端新闻、封面新闻、浙江新闻此前报道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