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不少寻亲家长和媒体等候在法院外等待庭审结束。新京报记者 李阳 摄
4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飞龙犯拐骗儿童罪、吴兆光犯包庇罪一案。受害者家属孙海洋和符建涛的母亲彭冬英均参加庭审,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午12点,孙海洋身穿黑色T恤、背着双肩包走进法院大门。各地寻子家长聚集在门口,手举孩子的画像,高喊“加油”,一边声援孙海洋,一边借媒体传播寻子信息。“相信我们的法院,一定会严惩人贩子的。”被媒体和寻亲家长包围的孙海洋反复说道。
当晚七点,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谈庭审:“嫌疑人表面认罪,没有表示出任何歉意”
4月7日19点10分左右,孙海洋走出法院后低头不语,说了一句“希望所有走失的孩子都能回家”,随后痛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孙海洋说,嫌疑人吴飞龙在庭审过程中就坐在他前面,翘着二郎腿。吴飞龙当庭承认自己拐走了孙卓,孙海洋追问:“我这么调皮的儿子连我都带不走,你是怎么把他带走的?是不是给他吃药了?”得到的回应只是“什么都记不得了”。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新京报记者 李阳 摄
符建涛的母亲彭冬英告诉记者,庭审的几个小时里,自己心很痛,一直在流泪。
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说,吴飞龙虽然认罪,但对于很多指控不认可,没有表现出歉意。因此,他们认为吴飞龙此举不属于法律上的认罪认罚。
孙海洋是电影《亲爱的》中的主角原型,他的儿子孙卓被拐于2007年10月9日。孙海洋回忆,当天,他正坐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自家包子铺屋内打盹,妻子彭四英背对着门口切葱姜,4岁的孙卓到外面玩耍,过了一会便不见踪影。
彭冬英回忆,在同年12月,她4岁的儿子符建涛也在南山区某小区被拐走。
2021年,符建涛在山东被寻回,同年,孙卓也最终与家人团聚。
警方确认,吴飞龙是当年实施两起拐骗儿童案的犯罪嫌疑人。据南山区人民法院消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收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其作假证包庇吴某龙,称符某某是吴某龙的孩子。公诉机关提请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吴某龙的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吴某光的刑事责任。
孙海洋透露,他从警方处了解到,在案发当日,吴飞龙脚穿棕色皮鞋、手提皮包,在包子铺门前用玩具车拐走了孙卓。此后的14年,吴飞龙并未离开深圳,而是在此从事保安等工作。
在苦苦寻子的年月里,孙海洋在深圳的街道上四处张贴寻人启事。他说,吴飞龙就“一直活动在不远处,并且将偷盗的孩子窝藏于亲戚吴兆光在东莞的住处中”。彭冬英表示,在庭审中,她第一次知道吴飞龙在拐走符建涛后,还在自己所在的小区里上了两个月的班。
4月7日,开庭前,符建涛的母亲彭冬英与寻亲家长交流。新京报记者 李阳 摄
为了向法院表达重判、重罚人贩子的诉求,孙海洋向吴飞龙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包含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赔偿金共580万元。在采访的视频中,他表示:“就算没有钱赔,也要让律师一直追着找他,让他知道偷走一个孩子给一个家庭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和伤害。”
谈争议:到底涉嫌“拐骗罪”还是“拐卖罪”
在庭审中,被告人吴飞龙的行为涉嫌“拐骗罪”还是“拐卖罪”,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2022年6月,检方在量刑建议书中写道:被告人吴飞龙、吴兆光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飞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吴兆光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在定罪量刑上有所不同。《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何认定“拐骗”还是“拐卖”?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杨恩雄律师认为,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拐骗儿童的行为,主观上也是故意,起码构成拐骗儿童罪。如果能证明其存在出卖目的,则构成拐卖儿童罪。
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雷家茂律师认为,是否存在出卖儿童的行为是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意图、构成何罪及社会危害性大小的重要判断因素。
雷家茂说,基于此,在司法实务中,办案机关若无法掌握犯罪嫌疑人售卖儿童的证据,比如嫌疑人拒不承认、未查获资金凭据、未抓获参与售卖的上下家等,不足以认定拐卖儿童罪的,可能会“退而求其次”地认定构成拐骗儿童罪。
姚克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拐骗”还是“拐卖”是本次庭审的两个关键词,关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主要看警方能否找到收养人和吴飞龙之间的交易记录。但在庭审中各方并没有出具相关证据。
4月7日晚,庭审结束后,孙海洋(左)和代理律师姚克枫(右)接受媒体采访。新京报记者 李阳 摄
孙海洋方认为,在本案中,吴飞龙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而不是拐骗儿童罪,只是时隔多年难以寻找交易证据。孙海洋强调:“无论拐骗还是拐卖,对我造成的伤害都是一模一样的”。
雷家茂说,值得注意的是,拐骗儿童与拐卖妇女、儿童是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近年来,通过一些案件的曝光,这一话题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在社交媒体上,有些寻亲家庭也表达自己对失散亲人的思念及面临的困境,被更多人看见。网友同样关心:犯罪嫌疑人到底犯了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雷家茂认为,应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他们进行准确的裁量,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但是也应当重新思考罪刑是否均衡、是否符合社会现实需求,能否起到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威慑作用,以及对大众的警示教育作用,若否则需做出相应的调整。
杨恩雄律师建议,可以考虑加重对拐骗儿童行为的处罚。此前,拐骗儿童罪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但事实上,在儿童离开家庭后,家庭所遭受的伤害十分严重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特别是对父母的身心摧残,无法用金钱衡量。
谈现状 :希望孙卓案能够成为推动法律完善的契机
2022年6月,孙海洋一家人收到孙卓被拐案量刑建议书。孙海洋在微博提到,拿到量刑建议书时,自己手抖得不行,“为那些没来得及找回孩子就死去的家长发抖,为那些继续奔波在寻子路上的家长发抖”。孙海洋的女儿孙悦回忆,收到量刑建议书后,全家人十分震惊。此前,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吴飞龙肯定被判得很重”。在咨询律师后才了解到,“这是因为吴飞龙无法被认定为拐卖罪,只能是拐骗罪。”
开庭当天,孙悦在社交媒体发声。她在视频中说:“这14年是我爸爸的刑期,我妈妈也是以头抢地、流着血度过的,也是我童年的底色,也再不可追”。她认为,对父母来说,“坐牢都比过这14年要舒服”。
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公告。新京报记者 李阳 摄
孙悦说,还有更多寻亲家长正在度过“刑期”。无疑,孙卓回家给这一群体带来了巨大的希望,但由于以前带头寻子的孙海洋不再全力寻亲,能提供的帮助有限。孙悦发现,他们比以前还要多了一分迷茫。
孙悦常常看到寻亲家长们来到孙海洋家中做直播,或是举着寻人启事的招牌,往人多的地方去,拼命地想被看到,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谁。他们不断收到举报线索,一条一条去核查,他们一次一次失望,但还在做下去。孙悦从他们身上看到了父亲的影子,他们在绝望中挣扎,却从没放弃。
2022年,孙海洋口述、孙悦执笔写了一本书《回家:14年又57天》,记录孙海洋漫长的寻子路。孙悦说,把这些年自己和家人的遭遇写出来以后,自己心里能轻松一些。这一年,全家人很少当面讨论案情,或许是害怕触碰情绪的开关。“不用说,我们也知道彼此在想什么,交流起来都是愤怒”。
孙悦在《回家》的后记中写道:“上世纪90年代,农民进城务工成为热潮,人口流动性剧增,全国各地爆发大量拐卖妇女儿童案。从内部看,重男轻女、养儿防老、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等落后思想观念是酿成悲剧的内因,而从外部看,法律存在漏洞,基层执法不严,户籍管理混乱,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幸运的是,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切在进步之中,比如2009年之后立案制度的明确变革。到今天,公众对拐卖儿童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度共情也让我们有理由相信,落后的观念正在渐渐淡出我们的视线。”
孙悦认为,孙卓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已经成为拐卖妇女儿童领域的典型案例。她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和家人都希望孙卓案能够成为推动法律完善的契机。
新京报记者 石润乔
编辑 胡杰 校对 刘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