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11月24日消息(记者林馥榆)11月23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表决通过。此次立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于规范住房租赁行为,明确规定禁止群租。
《条例》对住房出租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上海立法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条例》明确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上海立法禁止群租,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条例》还规定,街镇应当加大对“商业办公用房、厂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的查处和整治,对在整治期间尚有承租人实际居住的,应当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同时,《条例》还明确,加大“二房东”监管力度,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建立企业备案制度,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并要求从业人员持卡实名从业。立法明确实施“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以及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超出部分应当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此外,《条例》还规范了房源信息发布,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核实房屋权属证明和基本状况,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十三五”期间,上海在住房发展规划方面提出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成新建转化40万套租赁住房。在此基础上,上海进一步构建住房租赁体系放在重点任务的首要位置,提出“十四五”期间加快促进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将集中力量,对需要制定的配套政策进行认真梳理,推动《条例》相关规定落地、落实、落细。同时,结合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近期已在“随申办”APP上线“我要租房”应用场景的功能拓展,抓紧研究制订平台运行标准和规范,更好发挥住房租赁平台服务公众、服务市场、服务基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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