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环标〔2022〕43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管理,主编单位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 有机垃圾厌氧处理厂》,现已通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标准开题会,接下来将深入开展后续编制工作。
01
编制要旨
温室气体核算是做好双碳工作的重要基础。《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国标委联〔2023〕19号)提出加快完善双碳领域基础通用标准建设;“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文件提出将“碳达峰碳中和分析”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双碳分析成为项目开展的前提条件;此外,企业ESG信息的披露要求逐渐严格,建立健全各行业核算标准体系迫在眉睫。
目前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核算还存在核算体系不完备、核算排放源不全面、核算边界未统一等问题,现有核算指南无法满足温室气体高质量控制的新要求,行业对垃圾处理排放强度的研究还未达成共识,不利于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固废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各类有机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危害,还能够实现传统化石能源替代以及沼渣、沼液、粗油脂等副产品循环利用,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清洁用能、实现土地保护和增加农民收入,创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模式,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因此,科学评估有机垃圾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控制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核算温室气体排放尤其是落实范围3来源的间接排放将会越来越重要。GHG Protocol制定了针对范围3的《企业价值链核算和报告标准》;ISO 14064-1: 2018也在2006年版本的基础上细化了间接温室气体的排放分类;此外,ISSB最新发布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也明确要求主体披露其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排放总量,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图片来自《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版)》。
因此,本标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3个层面:
科学适用,全面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源
结合国内外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核算的最新要求,系统梳理有机垃圾厌氧处理厂温室气体直接排放(范围1)、重要间接排放(范围2和范围3)以及减排效益,全面反应厌氧处理温室气体排放;
减污降碳,指导温室气体全过程管理
不仅提供温室气体核算方法,还需进一步明确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强化数据监测与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可持续优化发展;
统筹兼顾,符合国内项目运行实际情况
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并开展大量项目实地调研,建立针对有机垃圾厌氧处理核算的本地化数据库。
通过本标准的应用,充分发挥碳排放核算和减排理念在固废行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导向性作用,助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转型。
02
参编联系
为贯彻落实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先进性要求,现广泛征集标准参编单位,欢迎各相关单位参与标准的编制工作。请有参编意向的单位联系主编单位反馈基本信息。
联系人:曲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