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第二只靴子很快落地。6月9日上午,苏享茂哥哥苏享龙发布微博称,翟欣欣已被海淀警方逮捕。根据苏享龙微博发布的《立案告知书》,翟欣欣涉嫌的罪名为敲诈勒索,立案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据红星新闻报道,海淀区检察院已经依法对翟欣欣批捕,海淀警方已对翟欣欣执行逮捕。
苏享龙微博 图
2017年,闪婚41天之后,因妻子翟欣欣索要千万财产,作为IT领域创业者的丈夫苏享茂被逼无奈,在互联网上留下公开遗书翟欣欣已被逮捕,跳楼自杀。如此案情,一时路人尽知,但如何为含恨而去的苏亨茂讨还公道,却刚拉开帷幕,一路费尽周折,殊为不易。
从今年3月底,法院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元,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到翟欣欣退还660万元,很多人以为,当事人“机关算尽、钱财一空”,将会是本案的终点。然而,警方用立案并逮捕的果断行动,宣告正义的拼图尚在进行中。
让心怀不轨、手染鲜血者“人财两空”,并不为过。之前,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表明,翟欣欣与苏享茂婚恋,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受赠,取得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等,根据《民法典》,这种“因被胁迫而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在可以撤销范围之内。
不仅如此翟欣欣已被逮捕,还应看到,翟欣欣所实施的胁迫行为,可能还具有一定的违法犯罪色彩。如果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恶劣手段,迫使被害人签订协议、交出财物等,不仅符合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更有涉及钱款数额特别巨大、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也有网友指出,警方为何不以“骗婚”涉嫌诈骗犯罪之名,来追究翟欣欣的刑责?
的确,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很像是公众熟悉的“骗婚”,而一审法院判决书也提到,“翟欣欣与苏享茂相识至协议离婚仅110余天,期间收受苏享茂赠与的车辆、物品、钱款价值超过300万元,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问题是,“明显的经济特征”并不是涉嫌犯罪的证据。
当然,如果在侦办过程中,获取更多新的事实证据,将来也不排除数罪并罚的可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沸沸扬扬的案件,击穿了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人们无法想象,一个妻子会把婚姻视为生财之道,把对方当作可以肆意榨取的“摇钱树”,更无法容忍,一个妻子铁石心肠,将丈夫一步步逼上绝路,这是文明社会所不允许的。
根据司法判决,翟欣欣退赔苏亨茂亲属巨额财物等,以及最新作出的批捕决定,既是司法对法律正义的维护,也是对伦理道德、公道人心的守护。而对含恨而去的苏亨茂,以及活在痛苦中的亲属来说,正义的连绵回响,当是最好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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