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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被指欺诈手段损害经营方正当利益

    2年前 | admin | 164次围观

    穿过的衣服还要退,公德意识不能成为大学教育的短板

    □朱小峰

    据《大河报》报道,近日,自称是网店老板的网友@哈**单发文并晒出订单截图,称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购买约43单文化衫,疑似40名学生在演出结束后集体退货。网店老板发文被网友转发,引发关注。6月4日演出服穿完集体退货,该网店老板5月31日发布的动态称问题已解决,动态全文:“谢谢大家的关心。学校管事的老师也联系过我了,已经和平解决了。再次感谢大家!感谢大家,谢谢。”

    在评论区,该网店老板介绍了事情经过。5月30日下午,网店老板得知店铺收到大批量退货,这些衣服有穿过、洗过的痕迹,会影响二次销售。随即,网店老板尝试联系退货的学生,无人接听电话,老板便尝试联系学校,也没能联系上。接着,老板联系一名没退单的学生,该学生接听了电话,并答应帮忙联系其他学生。当天晚上9点,该学生将衣服退款打给网店老板并道歉。网店老板答应删除相关发文,并将衣服免邮发回。5月31日,山西工商学院一名老师给网店老板致歉。

    大学生是成年消费者,既有权利享受市场经济所赋予的经济活动自由,通过合法的交易平台购买物品,并按照制度给予的保障,进行退换货活动,但是也必须遵守制度的规定,不得采用欺诈手段损害经营方的正当利益。而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服装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据店主描述,学生所购衣服有穿过、洗过的痕迹,已经影响二次销售。如上述描述属实,显然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学生的退货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了。

    按照道理说,买衣服的大学生们不可能不知道,使用过的衣服不能再去申请退货了,这既不合法也不道德,至于为什么还要坚持退货,不外乎是一种侥幸心理在作怪:能退当然好,不能退就拉倒。这种侥幸心理,折射出目前大学教育的一种隐忧,在引导学生获得市场化生存能力的同时,淡化了社会公德意识的培养。学生要长大,懂得各种技能,更要成“人”,知书达理,尊重他人,也为社会所尊重。

    回溯历史,大学教育的初始,是为了给社会培养绅士阶层服务的。当然,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大学教育的使命已经不再限于为社会培养精英人才了。但是,教育对象的绅士精神培养目标应该不能丢掉。而绅士精神的内核,就是良好的自身修养所表现出的人格之美,是恪守诺言,尊重法规,是一种是社会有序化的文化精神。

    大学教育作为在校教育的终端出口演出服穿完集体退货,其人才的规格层次应该是高于普通社会群体的,良好的自身修养,不应该成为一种标配吗?当我们为那些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而落泪时,当我们为那些在志愿服务一线流汗又流泪的大学生们而感动时,这些为了鸡毛蒜皮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平的大学生们,你们不该羞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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