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的一对夫妻离婚时,丈夫李某称自己仅有10万元存款,妻子张某申请法院帮助调查。
法院调查发现离婚才知丈夫年收入,李某年收入高达300万元,账户还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而作为家庭主妇的张某并不知情。
根据《民法典》离婚才知丈夫年收入,夫妻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有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在分割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分得60%的财产。
近日,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
公布一起离婚纠纷案。
离婚诉讼中,
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
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达300万元,
而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最终,
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
女方分得60%。
家庭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
依据新法,法院判决
今年一起离婚纠纷案中,李岩(化名)称他名下的存款余额仅剩10万元,已无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钰(化名)对丈夫收入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岩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其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他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并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
法院依据今年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查断案,保障女性离婚时的财产权益。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据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扬新介绍,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况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造成权益受损。
根据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
法官建议,像张钰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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