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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扩大

    11个月前 | admin | 76次围观

    今年5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避免“跨省通办”中重婚、骗婚现象,将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并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

    据统计,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18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很多不方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此次扩大试点后,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21个省(区、市)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王金华表示,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以及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在“跨省通办”试点地区,除了可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之外,还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办理登记。调整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如何避免重婚骗婚?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如何避免重婚骗婚?,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对于备受关注的“跨省通办”中将如何避免重婚、骗婚现象,王金华表示,一是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验。二是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智能化个人信息比对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三是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四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甄别能力。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于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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