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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会变严,但没想到会这么快这么严

    3年前 | admin | 709次围观

    知道会变严,但没想到会这么快这么严

    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了。而且对其他金融交易也有登记资金来源的要求了。

    怎么回事?

    原来2022年1月底,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从2022年3月1日起实行。

    办法规定,个人到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要核实三件事,一是客户身份,二是资金来源,三是资金用途。

    核实身份就是,你到银行办理5万元以上现金业务的,要提供身份证件核实,银行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除了银行业务之外,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资产管理、场外衍生品交易等业务时,要核实客户的信息,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其实这一点银行早就在开展了,去年我在办银行卡时,银行就要求核实身份和办卡目的,不是想办任何储蓄卡都可以办成功的。

    核实资金来源的意思是,个人办理现金汇款、购买金融产品、进行贵金属买卖、进行票据兑付、现钞兑换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超过5万元以上的,要核实资金来源。

    核实资金用途的意思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5万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要了解并且登记资金的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果提取现金的用途不规范,还不能采取提取现金的模式。比如你支取30万的现金准备买房,那么银行会要求你转账给开发商,不必提取现金,那么什么样的用途才是能支取现金的用途呢?

    比如你支取现金的用途是给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发放工资,由于农民工希望收到现金,而许多农民工又没有银行卡,就需要发放现金给他们,这样的转账说明就是合理并且正确的。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人支取现金的用途都是发工资,还要根据账户所有人的实际身份来确定。

    从今以后,各位去银行存取款超过5万元以上的就要注意了,如果银行问到你的资金用途,不要惊讶,银行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也是为了完善金融行业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遏制洗钱行动。当银行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的,可以通过客户的身份信息识别受益所有人身份,并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认现金交易符合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来源等属性。

    那么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这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是有什么影响呢?

    5万块钱放在当今社会来看,绝对算不上一笔巨款,难道咱们老百姓到银行存取款又要变得更麻烦了吗?其实这条规则真正的作用,是为了防止灰色和黑色资金的流动而设置的关卡。咱们普通老百姓挣的钱都是干干净净的,要么是收入,要么是借款,要么是赠与,在银行存钱和取钱的时候,无非就是声明一下这笔钱是怎么得来的,所以对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也就是多说一句话,多写一行字的事。

    但是对于那些诈骗、贪污、赌博、洗钱等等资金来源不明确的人来说,这一条细则真的是晴天霹雳。因为对于这些人来说,5万块钱真的是太小了,几十上百万的资金要拆成无数份进行存取款。但是银行的监管机制绝不会那么死板,如果有人分多次存取5万元以下的资金,照样还会引起监管部门的重点调查。

    不管怎么说,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就需要登记资金来源,这个小小的细节变动可以让曾经那些诈骗、贪腐资金冻结在账户里,让他们不敢去花钱,不敢去存钱,也不敢去取钱。

    顺便提醒现在想靠坑蒙拐骗赚钱的人,早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即使把钱骗到手,贪到手照样也花不出去。国家的“冻卡行动”+银行卡监管机制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来源,绝对能让那些不干净的钱失去流动性。

    此次《办法》出台是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办法》提出,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审核;还要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比如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

    远离洗钱

    9大常见的洗钱方式介绍一下:

    1、利用“鱼目混珠”洗钱

    “鱼目混珠”的方法是指洗钱者将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混杂在一起,从而掩盖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这虽然是一种比较传统的洗钱方法,但目前仍被一些犯罪分子采用。他们通过开办饭店、旅馆、商场、超市等收取现金较多的商业企业,将其他的犯罪收益巧妙混入合法企业的现金收入中。

    例如:

    在1984年的“意大利馅饼贩毒案”中,贩毒分子就是以出售意大利馅饼的商店为掩护,在美国的许多地方建立了犯罪据点,以馅饼配料的订单作为毒品交易的暗号,做了数百万美元的海洛因买卖。作为一名经营糕点的人员,他在银行存入大量的现金,并未引起执法部门的注意,于是数百万美元从美国转移到瑞士和意大利,以支付过去和将来的运送海洛因的费用,并在那里投资于合法和非法的企业。

    2、利用货币走私洗钱

    货币走私的方法是指洗钱者直接将现金秘密运至国外,然后将现金存入国外的金融机构,常见于洗钱的起始阶段即处置阶段。在经济全球化、金融电子化的今天,携带巨额现金出境,似乎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而且被发现的危险也比较大,但是一方面由于现金仍然是犯罪收益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由于这种方法一旦成功,就可以彻底切断走私货币的非法来源,因而不少犯罪分子宁愿选择这种洗钱方法,特别是拥有某些特权的犯罪分子。认为货币走私的洗钱方法已经过时的说法是不大准确的,犯罪分子仍会继续携带大量货币出境,并将其存入国外的金融机构,只不过不停地变换手法罢了。

    例1:

    我国内地与港、澳的犯罪分子就利用三地毗邻的优势,经常通过走私货币进行洗钱。犯罪分子走私货币的工具往往是飞机、轮船或车辆;货币可以藏匿在行李中、人身上或运输工具的某一隐蔽部位,或与其他资金混藏在运钞车中,或混杂在出口商品中,或装在集装箱内。

    例2:

    1988年5月,美国迈阿密机场海关检查人员发现了近3000万美元的贩毒收入,这些钱被分藏在各个地方:行李中,电视机里,除臭剂罐头里,甚至在网球里也藏着钱。为了携带方便,有时需要把犯罪收益中的小额钞票换成大额钞票。一种常用的手段就是把现金带到赌场,换成筹码,赌一会儿后再把筹码换成大面额钞票。在大西洋城的一个赌场,有个洗钱者带了1187450美元的小额钞票,体积5.75立方英尺,重280磅。在赌场输掉30多万美元之后,他提取了100美元票面的剩余80万美元。这样一来,这些钱的体积仅为0.33立方英尺,重量仅为16磅。

    3,通过购买有形资产、有价证券洗钱

    洗钱者可以利用犯罪收益购买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可以购买小汽车、贵重金属、钻石珠宝、古玩字画等动产,也可以购买股票、债券、银行票据、保险单等有价证券,然后再出售或转手,达到洗钱的目的。购买不动产时,洗钱者往往是低价购买,私下再以现金的方式向销售商支付不足部分,然后再按不动产的实际价格出售。这样一来,犯罪所得就有了一个合理合法的来源。洗钱者还可以通过中间公司向股市渗透资金,抬高自己手中持有的股票价格,然后卖出股票,取得形式合法的收入。

    4,利用“smurfs(蓝精灵)”洗钱

    洗钱者将现金带至银行,经过一系列的交易,既可将小额钞票换成大额钞票以利携带,也可以将现金兑换成国库券、银行汇票、信用证、旅行支票或其他金融工具。针对这种情况,不少国家都规定了现金交易报告制度,比如美国《1970年银行保密法》规定,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应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不过银行间的资金转移无须报告。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犯罪收益,洗钱者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既能把钱顺利存入银行而又无须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现金交易情况,于是“smurfs(蓝精灵)”便应运而生了。

    在这种洗钱方式中,被称为“蓝精灵”的人,专门奔走于各银行之间,进行交易额低于需要报告的水平的现金交易。

    例如:

    在美国,1998年之前应低于1万美元,而且由于银行的出纳员对刚好低于1万美元标准的的现金交易较为警惕,洗钱者存款的数额不得不有所下降,一般在7000美元左右,甚至5000美元;不过,针对这种洗钱方式,美国1998年通过了《洗钱与金融犯罪对策法》,要求凡高于3000美元的交易都要报告。

    其目的,就是把钱变成便于管理和交易的形式,购买不写收款人姓名的银行本票。然后蓝精灵把银行本票交给另外一个中间人。中间人接到银行本票后,再将其存入洗钱者在国内的帐户,或将银行本票带到那些被称为“税收天堂”的国家,存进洗钱者在该国银行的帐户。

    5,利用双重发票洗钱

    利用双重发票洗钱是另外一种常用的隐瞒非法金钱收益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公司故意以抬高的价格从国外的子公司订购货物,比如某批货物实际价值只有80万美元,却以100万美元的价格成交。公司付款时按子公司开出的100万美元的发票付款,而子公司入帐时以实际价值80万美元的发票入帐,二者之间的差价就由非法金钱收益构成,由子公司存入国外的特定帐户中。在有些情况下,这种方法也可以倒过来用,就是公司故意按低价出售货物,子公司以实际价值付款,二者之间的差价由公司存入本公司的秘密国外银行帐户。通过合法的贸易,掩盖了非法金钱收益的真正来源。

    6,利用收购金融机构洗钱

    财大气粗的犯罪集团利用手中控制的巨额资金,收购本国或外国的金融机构,然后通过收购的金融机构洗钱,这可能是最难发现的一种洗钱方法。通过控制整个金融机构,洗钱者可以不再局限于掩饰犯罪收益这一直接目的。他们有效地参与本地银行系统并使之转而为其利用。此类运作可以使洗钱者操纵代理银行业务关系,办理隔夜存款,发放国外贷款,也可以利用业务优势,办理更多免予现金交易报告的存款。这种与金融要素相结合的洗钱模式,使洗钱犯罪发展成为一种更加独立的犯罪行为。

    7,利用外汇交易所洗钱

    利用外汇交易所或经纪行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来源,洗钱者也可以实现犯罪收益的转移。外汇交易所通常建设得如同商店前台,可以进行大额现金交易。对于外汇交易所存入银行的大笔现金,银行通常不过问现金的来源。在外汇交易所洗钱,洗钱者可以避免使用传统的银行机构,因此避免了因现金交易报告而产生的风险。

    例如

    1982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时,散布于美国与墨西哥边境一带的外汇交易所提供了一条洗钱的途径。当时墨西哥实行银行国有化,美元存款被冻结,比索贬值,大量比索涌入美国的外汇交易所以求换成美元。据美国海关估计,每年向当局申报的通过交易中心处理的钱就有10亿美元,而未经申报秘密转移的钱也在10亿美元以上。

    8,利用信用卡洗钱

    在发达国家,信用卡是一种常用的支付手段。在使用信用卡购物时,持卡人在选购好商品以后,把信用卡交给商家,商家拿出压卡机压卡,制作出签购单。持卡人审查签购单,如果没有发现问题,就在签购单上签字。商家凭签购单向信用卡的发卡银行要求付款。发卡银行向商家付款,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后,再根据业务的规则,向持卡人发出付款通知书,由持卡人向银行付清款项。当信用卡被用作跨国贸易的支付工具时,就有可能成为洗钱者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自动支付系统允许持卡人直接交易和网上交易的情况下,跨国洗钱行为将不可避免。和信用卡支付相类似的电话支付形式,也可能被用于洗钱。

    9,利用“空壳公司”洗钱

    “空壳公司”是一种只存在于纸上的公司,不参与实际的商业活动,仅作为资金或有价证券流通的管道。空壳公司的应用非常广泛,上述洗钱方法中,很多都可以利用空壳公司作为一种中介或工具进行洗钱。

    例如:

    在美国,有很多专门从事洗钱的“空头商店”,进行大宗的空头贸易,或者转帐,把毒品收入以”贸易”的名义存入该店的银行帐户,再通知银行通过电子系统汇入纽约的大银行,再汇入巴拿马或瑞士;或以商店的名义直接将小额的毒品美元汇兑到国外的银行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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