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讯(张陈丹 郭思佳 林洁)春暖花开,万物复苏。莳花弄草,最是怡情养心,又是种植的好季节。但有的植物可不能随意种植,比如:罂粟。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局查处多起非法种植涉毒原植物的案例。
案例一
“警察叔叔,我亲戚家后院好像种着罂粟花。”4月18日,鄞州区塘溪镇一名五年级的小朋友小沙(化名)拨打了报警电话,因为他发现了可疑植物。
小沙说,前段时间他在学校禁毒宣传课上听民警讲过,觉得自己发现的花朵很可疑。于是他就拿来家长的手机,通过识图软件进行确认,果然是罂粟。
小沙将自己的这一发现告诉了长辈。家里亲戚也被吓了一跳,因为这是他种的。原来这背后又是一个将罂粟当虞美人的“乌龙”。小沙的这位亲戚平日喜爱种花,在野外游玩时发现了“虞美人”5岁女孩认出罂粟花报警铲除,在没有查询其品种的情况下,捡拾花种带回家中种植。
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不仅报了警,还主动前往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民警帮忙处置。铲除了37株罂粟并予以销毁。
“我们也批评教育了小沙的亲戚,太粗心大意了。同时,我们也对小沙进行了表扬,发现罂粟后第一时间报警,说明反毒意识还是挺强的。”鄞州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4月19日上午,塘溪派出所民警来到塘溪镇第二中心小学,为小沙送上“禁毒小卫士”的奖励证书,以表彰其在禁毒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据了解,每年4月,鄞州公安都会组织民警走进辖区学校、村、社区,开展禁毒系列宣传工作。而发现罂粟的小沙,正是在塘溪派出所《禁毒知识进校园》活动中学习到了防毒小知识。
春夏之交,是罂粟花开得最灿烂的时节,也是禁毒民警最为繁忙的时刻。“现在市民反毒意识越来越强,一看到毒株就会报警,我们就要去清除,忙并快乐着。”禁毒大队民警告诉笔者。
案例二
4月11日,鄞州公安分局首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内有人非法种植罂粟,民警到场依法进行查处,现场铲除收缴罂粟苗150余株,嫌疑人郑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款500元。4月11日下午,家住鄞州区首南街道的群众小李穿过高架桥下的荒草地时,发现了盛开的罂粟花,禁毒意识极强的小李随即报了警。接报警后,首南派出所民警吴家旺、徐华国立刻赶往现场,民警经过仔细观察后,确定小李发现的植物为罂粟,同时在菜地附近发现了正在锄草的老农郑某。
经询问,这片罂粟正是郑某所种植,民警随即将郑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经审讯,郑某如实交代了其种植罂粟的违法事实。郑某表示,去年10月,郑某在回家路上捡到了一颗疑似罂粟的果子,听说罂粟泡酒可以治疗头疼脑热,便带回家种植了。目前,郑某所种植的罂粟已被全部铲除。
案例三
4月17日,鄞州公安分局中河派出所接群众电告称在辖区一厂房顶楼有疑似罂粟的植物,值班民警第一时间出警前往现场,后在该厂房顶楼发现了疑似罂粟植物,经分局禁毒大队确认,该植物确系罂粟。中河派出所立即对43株罂粟进行了铲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警方提醒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它的危害并不是个人可控的。不要听信偏方,种植罂粟却触犯法律。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种植罂粟等毒品源植物,一株也不行,如有种植应自觉铲除。如发现该类行为,欢迎大家拨打110进行举报。
如何分辨罂粟
罂粟和“虞美人”长得很相似,因为它俩都属于罂粟科罂粟属植物。不过,相似度虽高,区别还是有的。从植株外观上看,虞美人全株都有明显的糙毛,分枝多且花茎很纤细,叶质较薄,整体感觉很纤弱。而罂粟全株光滑,包括茎、叶、果实等部分,茎粗壮,分枝少,叶片厚实;从花朵外观上看,虞美人花径相对较小,花瓣极为单薄,而且大部分是单瓣。而罂粟花朵很大5岁女孩认出罂粟花报警铲除,有重瓣的花朵,且花瓣质地较厚实,颜色以红色为主,非常有光泽;从叶子外观上看,虞美人的叶子会有分裂状,而且整个叶面呈窄窄的形状。罂粟花叶子则是一种不规则锯齿状,并且不会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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