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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者要求自降薪资?律师:没有有效回复

    1年前 | admin | 92次围观

    近日,小红书上有博主po出一份求职者和某企业的聊天记录,一位求职者在和杭州的一家企业在沟通的过程中,称自己认为月薪8000元过高要求降为2000元,之后该招聘公司真的将岗位薪酬降到2000元左右。此事在社交平台上持续发酵,迅速破圈冲上微博热搜,并引发广泛关注。

    该博主称,该应聘者在求职时发现某公司招聘程序员,于是向这家公司发起聊天。招聘方说明了公司的薪酬待遇:基本工资6000元,加上加班工资能有8200元左右。应聘者顺着公司的话表示,自己可以接受,公司说啥就是啥。同时主动要求降薪,认为工资太高了,能否降到2000元。没想到公司最后真的把薪资主动降低,并称最低可以给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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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湾区视频报道截图

    这波招聘的神操作在网络上引发广泛热议,有网友表示:求职者不过是因为对薪资不满意所以反讽一波求职者嫌工资太高,HR居然还真的信以为真;也有网友质疑:月薪2000元真的符合最低工资标准么?

    对此,记者试图联系事件当事公司——位于杭州滨江区的杭州奇科天空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征求回应求职者嫌工资太高,并没有得到有效回复。那么,到底招聘方将薪资从8000元降为2280元符合劳动法规定吗?记者咨询了劳动法领域专业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黄新发。

    黄新发律师表示,在招聘过程中求职者要求自降薪资的做法比较少见,对此招聘方应警惕求职者应聘是否有其他诉求,比如对工资不满意的正话反说,或是求职者另有隐情,当然也不排除公司有自我营销炒作的可能。

    而对于求职者所提出的将招聘薪资改为2000元是否符合规定,黄新发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其中杭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80元,因此该公司在回应中表示月工资降为2280元符合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黄新发律师也提醒其他招聘方,在遇到类似事件时,一定需要警惕月工资不可随意降低至最低标准以下,否则会受到劳动监察支队的责令改正,而求职者如果遇到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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