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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大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2年前 | admin | 165次围观

    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大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雾天气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因大雾天气而引发的高速公路重大安全事故,保障过往司乘人员及公司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第二条凡在成灌高速公路上发生大雾天气时适用本应急预案。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大雾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总经理电话:*********12副组长:蒋专平副总经理电话:副总经理电话:第三章大雾天气信息源及确认第四条大雾天气信息源主要来自收费站工作人员、路政巡查队员、公司其它人员及过往司乘人员。第五条当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大雾天气的信息后,应立即通知路政巡查分队队长对公司管辖范围内路段的大雾天气情况予以确认后回复,并对第一时间接到的信息及路政回复情况记录在案。第四章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职责、措施第六条领导小组组长职责(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下达启动本预案的命令。(二)、整合应急处置力量,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科学指挥应急救援处置。

    第七条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一)、协助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应急处置的监督、协调、调度等工作。(二)、负责大雾天气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第八条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指令。(二)、按部门职能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九条路政清障大队职责、措施(一)、路政清障大队在大雾季节应加强巡查,随时掌握公司管辖路段的能见度情况,及时将起雾情况通知监控中心,及时清除公路路障,保持公路的安全畅通。(二)、当接到监控中心关闭道路的通知后,及时安排人员到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大雾天气、道路关闭”的提示标牌,做好车辆的疏导和司乘人员询问的解释工作。(三)、巡查人员要随时监控全路段的能见度情况,如果高速公路全线能见度在200米以上时,应立即通知监控中心,是否解除封闭状态以监控中心的通知为准。(四)、巡查人员应用照相机拍下设置的安全标志和提示标牌,在巡查日志上详细记录封道和开道相关工作情况大雾天气应急预案,重点记录疏导车辆、排除安全隐患等内容。第十条监控中心职责、措施(一)、监控中心是公司的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当接到大雾天气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的确切信息后,及时将信息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监控中心负责人及时将信息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以便领导小组组长决策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及时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指令下达至监控中(二)、监控中心根据雾天道路能见度大小做出相应处理。

    当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在可变情报板上滚动播出“今日有雾,减速慢行”,通知各站入口收费员提醒司机减速慢行;当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在可变情报板上固定播出“今日有雾,减速慢行”,通知各站入口收费员提醒司机开启应急灯和防雾灯减速慢行;当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在可变情报板上固定播出“今日有雾,减速慢行”,通知各收费站实行编组放行,并通知路政巡查分队做好封闭道路的准备工作;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及时与沿线交警„交警六分局(87591000)、都江堰交警大队(87203122、郫县交警大队(87862249)‟联系并根据监控中心负责人指令通知值班路政巡查分队封闭道路入口,通知各收费站入口关闭车道,随后通知都汶监控中心(860001),省市交通电台,报告结算中心(84687213)、公司领导、路政大队长、收费管理部经理、路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交投(962001)、交委(96515),在可变情报板上固定播出“今日有雾,全线关闭”。(三)、当值班路政分队告知能见度达到100米以上时,根据监控中心负责人的指令先通知各收费站入口开启车道,然后通知值班路政巡查分队解除道路入口的封闭状态,接下来按关闭道路的顺序通知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可变情报板由固定播出“今日有雾,全线关闭”变为固定播出“今日有雾,减速慢行”;当能见度达到500米以上时,取消可变情报板播出的“今日有雾,减速慢行”等提示语,道路恢复正常。

    第十一条收费管理部职责、措施(一)、收费管理部站长(或班长)在大雾天气要及时将站区周边起雾情况动态实时上报监控中心,认真执行监控中心的指令,做好指令下达的时间和执行情况的记录。(二)、封道前要做好相应准备,要求入口收费人员提醒进入高速公路的司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开启防雾灯、减速慢行(三)、接到监控中心的封道指令后迅速组织当班收费员关闭入口通道并派员协助路政巡查分队做好指挥车辆绕行工作;现场指挥人员应着反光背心和佩戴肩灯,做好停留在站前等候车辆驾乘人员的解释工作,对不愿改道的让其将车辆按车道有序停放等候,避免收费站道口堵塞;对上级指令放行的车辆、公司车辆、工程保障车辆、其它特殊车辆因工作紧急需要立即进入高速公路的,当班班长应立即请示监控中心报请其负责人批准,如放行则由监控中心通知可能出口的收费站注意,当班班长得到明确放行的指令后方能放行,同时应做好车辆进站时间、车牌等详细记录。(四)、当接到监控中心开启道口的指令后,当班班长迅速组织人员拆除锥形桶,关闭活动栅栏,疏导指挥车辆有序的进入收费站道口,入口收费员应提醒驾驶人员系好安全带、开启防雾灯、减速慢行等。第十二条工程部职责、措施(一)、工程部应保障全线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要求道路养护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二)、当道路因大雾封闭后,进入高速公路区域作业的车辆必须开启警示灯大雾天气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反光标志服和配第十三条路产维护安全部职责、措施(一)、路产维护安全部在大雾季节应加强道路安全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二)、完善大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收集雾天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的相关记录存档备查。(三)、当道路因大雾封闭后,外业检查人员应立即上路,检查行车道上有无路障及故障车辆,发现路障立即排除,协助故障车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求靠边停放车辆开启应急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要熟记本预案,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第十五条预案启动后,监控中心、收费站、路政大队、路产维护安全部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按预案规定认真执行。收费站除协助班长、稽查疏导车辆和做解释工作的收费员外,其余收费员应在收费亭内做好开道准备,保持上班状态,不得扎堆聊天、嬉戏打闹。第十六条所有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应急领导小组没有下达解除应急响应的命令之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撤离。对不服从指挥、任务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七条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工作和安全规范指挥应急处置,严禁违章、冒险指挥作业,确保防汛抢险现场人员的安全。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及时 修订,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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