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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餐饮同行斥责店面“价格虚高”北海市侨港镇一家知名海鲜餐馆

    1年前 | admin | 110次围观

    北海餐饮同行斥责店面“价格虚高”

    北海市侨港镇一家知名海鲜餐馆负责人刘先生(化姓)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他对此事十分关注,这件事对当地餐饮行业和北海市的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对于涉事餐馆的行为,他感到十分气愤。他认为,消费所点的四个菜品中,除了龙顶(龙趸)的价格和鲜活度没有问题外,其他的菜品可能都存在调包、价格虚高、以次充好的情况。马蹄螺在当地属于低价海鲜,价格一般在每斤几元钱,肉质差,壳重,当地人一般不吃这种螺,餐馆也不会向顾客推荐这种螺,“上述四个菜品在重量上可能也存在斤两不足的情况。”

    侨港镇另外一家海鲜餐馆负责人黄先生介绍,此事发生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向全体餐饮行业经营者发出了提醒,要求餐饮企业诚信合规经营。

    他认为,从涉事海鲜店的标价来看,油螺和龙趸标识的价格是正常行业水平,如果没有调包少称的话,收费属于正常情况。但马蹄螺和贵妃螺的价格偏高。

    黄先生表示,海鲜市场的水很深,尤其是各种海螺,个别不良餐饮商家往往利用消费者对海鲜的不了解,除了在价格和斤两方面外,往往利用以次充好的伎俩坑骗消费者,影响当地餐饮行业的声誉。他们作为诚信经营的商户,对此情况深感愤怒。

    北海市侨港镇一家餐馆老板汪女士介绍,马蹄螺很难吃,他们餐馆不卖这种螺,涉事餐馆高价售卖这种螺属于宰客行为。

    28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北海市银海区侨民海港海鲜加工城(侨港渔村美食),电话均无人接听。

    网友消费截图(图片来源 网络)

    网友消费截图(图片来源 网络)

    律师称店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1月28日北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关注到该事件后,高度重视,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据调查,该店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证件名称为“北海市银海区侨民海港海鲜加工城”,该店所用电子秤经检定合格。

    店面海鲜池内的海鲜产品全部明码标价。经与北海市内多家同档次餐厅进行价格比对,该店定价基本符合春节期间海鲜餐饮消费价格;顾客消费的四类海鲜产品经加工、烹饪后的价格在合理区间。

    调查发现,该店家存在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客人、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部分海鲜经烹饪后份量略少等问题。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店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罚。店家表示将向消费者致歉并退款。对涉事出租车司机,相关部门已责令出租车公司对其进行约谈、罚款和限期停运的处罚。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北海同行斥责4个菜1500元:价格虚高,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涉事餐馆在面对高额消费时,未充分沟通即快速配菜,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部分菜品份量与称重不符,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另外,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行为。

    涉事餐馆给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顾客,涉嫌不公平竞争,同时将成本转嫁在消费者身上,进一步造成了不公平交易、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况。

    袁三慧称,以上违法行为北海同行斥责4个菜1500元:价格虚高,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和《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处以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

    《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 海鲜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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