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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吉安行李箱藏尸案,一审判处死刑

    3年前 | admin | 321次围观

    “大快人心!” 1月28日,江西吉安法院公开审理了此前轰动一时的“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谢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自知罪孽深重的谢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据悉,谢某与被害人方某本是同事关系,谢某因借了方某一万元、挪用了公款用于赌博,无力偿还后,遂产生了杀害方某,将其十几万存钱据为己有的歹念。

    2021年9月6日,谢某以协商还款为由来到方某家中,谢某提出推迟还款时间被方某拒绝后,便趁方某打开房门时,使用提前准备好的折叠刀捅刺方某的颈部,方某倒地后,丧心病狂的谢某,又持刀捅刺了方某颈部数刀,致其死亡。

    作案后,谢某欲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走方某的钱财未果。尔后,谢某购买了一个黑色行李箱,将方某的尸体藏匿于行李箱内。

    次日,谢某带着藏有尸体的行李箱,欲乘坐出租车时,被司机发现并报警。

    在此之前,谢某通过换现金的方式,盗走了方某支付宝上的9800元。(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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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真的是丧心病狂!谢某为了填补挪用公款的亏空与不想偿还方某的借款,竟然采取这么残忍的方式杀人。令人发指!必须严惩!

    2、谢某为何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一审获死刑,而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采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案谢某杀害方某,其实是实施抢劫的一个过程,谢某作案时的主观目的是抢劫,也就是说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一审获死刑,抢劫罪此时已将故意杀人罪吸收了,因此本案最终只以抢劫罪追究谢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构成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谢某还构成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秘密窃取他人公私财物1000-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谢某杀害方某后次日,通过换现金的方式,私自窃取了方某帐上的钱财9800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谢某,同时构成两个重罪。,一是盗窃罪,二是具有致人死亡的情节的抢劫罪,因此需数罪并罚。

    方某本是出于信任,才同意借钱给谢某的,结果却引来杀身之祸,令人唏嘘!

    生逢盛世,是一件极其幸运的事情,只要脚踏实地地工作,不染赌博等恶习,就不会缺少吃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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