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 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西安大规模核酸检测,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现就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 各省份要将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 实行检测价格和试剂价格分开计价收费的省份,要按照不高于上述水平设置封顶标准。
二、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 “新冠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元;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
三、各省份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政府指导价均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 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 ,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
四、各省份医保部门参考目前全国已有的挂网采购价格, 在6月10日之前 ,通过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竞价挂网、参与跨省联盟采购、区域价格比较等多种方式,使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将新冠核酸检测所需扩增试剂、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物耗成本降至单人单检价格的40%以内。
五、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六、 各省份应在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调价工作 。涉及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其它相关事项,按照医保办发〔2021〕45号、医保办发〔2022〕5号、医保办函〔2022〕13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故意隐瞒旅居史
五人被立案侦查!
故意隐瞒风险地区旅居史 陕西五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被立案侦查
24日,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从上海自驾车返回西安的苏某等五人因故意隐瞒风险地区旅居史,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风险,已于2022年5月22日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立案侦查。
通报中称,2022年5月19日,苏某、王某、李某某、柯某某、刘某某等五人自驾车从上海返回西安,于20日上午10时15分到达沪陕高速蓝田厚镇收费站。苏某等五人在卡口登记时,谎报自己从江苏省苏州市返回,后防疫人员按照要求对以上五人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结果苏某为阳性,五人随后被集中管控和收治。在管控收治后,其余四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警方经过调查,认为上述五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故意隐瞒风险地区旅居史,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严重风险,影响恶劣。通报中称,苏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于本月22日被警方立案侦查。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三名长途客运从业人员
被行政拘留10日
5月20日,西安市新城区在对陕AQ9182大巴车驾驶员和所有乘客进行摸排时发现,该车存在多次违规载客卸客、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为有效打击违法行为,警示震慑他人,公安新城分局、新城区交通运输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西安市长途客运从业人员周某某(江苏吴江人)、侯某某(河南焦作人)、任某某(河南焦作人)在工作中未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规定》的要求,从外地返回时私自站外拉客西安大规模核酸检测,途经河南、陕西境内多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至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桃花潭地铁口处多次违规在站外卸客,且旅客没有严格落实扫双码(一码通和行程码),严重违反了西安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措施。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对周某某、侯某某、任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新城区交通运输局责令陕西交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置,并上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处罚。陕西交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客运四公司经理史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解除陕AQ9182车辆责任制经营人周某某责任制经营资格;开除陕AQ9182驾驶员侯某某、任某某,并将其违规行为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协调两名驾驶员属地行业管理机构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呼吁: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将对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希望道路客运、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能够举一反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认真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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