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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谢宇弑母案”吴谢宇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3年前 | admin | 495次围观

    今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吴谢宇弑母案”辩护人徐昕律师处获悉,吴谢宇故意杀人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下发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吴谢宇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吴谢宇的二审辩护律师徐昕称,在上诉过程中,辩护人提出对吴谢宇进行精神鉴定,并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了很多辩护材料,因此二审法院非常重案此案,加上近期各地爆发局部疫情,都影响到了案件进展。

    可能审限不够了 四个月审限加一个月阅卷,再考虑检察院共计两个月的补侦机会,总共七个月,去年八月底判下来,到今年三月份也刚好七个月。 这次中止审理的理由不可抗力大概率是指疫情,不过既然法院中止审理,也说明法院应该没有对吴谢宇作精神鉴定,否则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如果二审法院驳回精神病鉴定申请,终审判决不会有太大变数。 虽然有疫情防控,但是不能连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都防控住,所以二审法院中止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疫情防控很重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很重要,所以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把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给防控住,期待二审法院作出经得起历史考验,于情于理于法皆合理,让被告人心服口服的终审判决。

    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 用于隐匿身份。

    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逃避刑事处罚,购买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媒体报道,被害人的母亲和兄弟(吴谢宇的外婆和舅舅)先前签署了谅解书。在本案中,它并没有让吴谢宇免于一审死刑判决,但在后续可能会有的二审过程中,理论上依然可以作为从轻判决的依据。 在我看来,谅解书的存在是很有争议的一个事情,支持它的人会说,这是被害人为自己争取权益的一个机会,如果犯罪者做出赔偿也没用、反正都是一死,那么被害人也就无法得到赔偿,客观上受到了更大的伤害。 然而,在涉及谋害自己父母、直系亲属的案件中,这一逻辑就有些站不住脚了。一家人,肉烂在锅里,赔钱也是左口袋挪有口袋,赔偿真的重要吗?再者说了,犯罪者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权,其他人无法代表死者衡量自己生命的价值;犯罪者危害了社会的安全,死者亲友也不能代表社会来判断这个人是否危险,有没有再犯可能。 后面还有二审、还有死刑复核,考虑到吴谢宇不构成自首、从公开消息来看也不存在什么立功的表现,加之早有预谋、手段残忍,死刑判决法律依据很充分。后续还有可能影响判决的,就是这份谅解书了,如何看待它的作用,值得继续讨论。

    这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是一个社会的悲剧,自以为能掌控他人的生死是一件很恶劣的事情。在当年事发之后,人们都在尝试用心理学来分析他的动机,但是最终分析大多与其“确定的描述“存在偏差,人们对吴谢宇的侧写分析,基本可以总结为:高度自律精明,孤独的,有疑病症,会自我欺骗,有创伤后遗症,不容易分清梦幻和事实而寻求自我保护,陷入“回跳效应”后错误抚平创伤,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 人们在这件事上的反思已经够多了,我也无需再复述。 对于吴谢宇不希望被判处死刑这一件事情,我倒是看到了一些讽刺的东西。居然有人都可以曲解为“他希望受到良心上的惩罚来反思自身的错误,而肉体上的刑罚做不到这一点。” 死刑存在的意义,就是让不该被饶恕的罪人“死得其所”,他们没有资格让我们去浪费公共资源以帮助其进行灵魂上的忏悔!

    在逍遥法外的时候你怎么没想到赎罪,现在被抓了就想着自己的性命重要了?你的意思是你母亲的死,和剩下的罪状可以通过你天真的劳动可以弥补的?不得不说你确实是个聪明的人,如果用在正途绝对是个人才,可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的小聪明在法律正义的镜子面前早已原形毕露。 我觉得大多数中国人心中都有一条朴素的原则,那就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如果弑母都不能判死刑,那中国人自古坚信的原则还有什么意义? 与其“思考人性,反思教育和社会问题,以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不如严格执行法律,让所有人都知道,故意杀人是肯定要掉脑袋的,装是装不过去的,不要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能判个死缓,表现好了改无期,再改有期,最后蹲个20年就出来了。 所以我一直觉得吴谢宇案二审中止,慎杀是必须的,少杀是没必要的,废死是祸国殃民的。

    之前在网上看到一种说法,有人认为,像吴谢宇这样的「学霸」,真要判了死缓,万一捣鼓出来什么发明创造,说不定就减刑了。 吴谢宇是北大经济学院的,倒不至于真搞出来个光刻机、德尔塔疫苗之类的,这也就是开个脑洞而已。但的确存在这样一种可能:高智商犯罪者,凭借服刑期间所作出的贡献,为社会带来了价值,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个人认为,应当慎用减刑的方式来奖励这种贡献,因为这就可能滋生腐败。诸公岂不见孙小果案,在狱中闭门造出「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其中个人才智的成分有多少,他人打点运作的成分又有多少,众说纷纭。 如果服刑者真的有了对国家、全人类的重大贡献,宁可通过特赦制度来特事特办,把事情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也胜于开辟常态化的减刑机制,催生出一大批「监狱发明家」。

    如果一个人在某种方面有着过人的才能、突出的品质,那么人们下意识地认为他在其他方面也具有卓越之处,对他的光环顶礼膜拜。 智力超群、成绩优异,这样的品质,可能会影响人们对一名杀人犯的观感,认为他在道德品质上也尽善尽美,杀人一定是迫不得已、是因为原生家庭的伤害。甚至连他的藏尸、逃亡过程,也因此镀上了一丝「传奇」色彩,还因为从事性服务业掺入了香艳的意味。 一些极端的旁观者,甚至颠倒了是非,将法官视为无情的刽子手,将罪犯奉为英雄,在各种社交媒体,都有为吴谢宇请命的呼声。 该冷静下来了。

    二审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笔者认为:法官也是公务员,法院也是机关单位,疫情来了也得往前冲,也得上一线。 很多审判程序也因疫情搁置、拖延,又不是只中止他一个案子,哪那么多想象力?! 有人说线上开庭不就行了?二审程序不光只是一个简单的开庭好不好,一堆要走的严格程序呢。比如有个权利义务依法得告诉他,以前进去给他说一下,留一份,签上字就ok了。现在就得排队约视频吴谢宇案二审中止,排上以后跟他讲解一番,然后文书送去看守所,看守所把当天收到的晚上一起送去消毒,第二天分发下去签字,文书出来再消毒。每个案子都有好多好多这样的琐碎程序要走,时间自然不够用。 现在就是法官手里的活干不完了,先干时间靠前的,让他在后面排队。

    2020年因为疫情,公检法办案人员进不了看守所,中止审理的案例特多。 至于吴这案子,大概率会改判的,最终判决大概是死缓二限制减刑。一审判死刑是必然的。二审(死刑复核)时改判是大概率的。 别问我为啥,吴真的是有被害者家属(吴舅舅,死者亲兄弟)的谅解书,作为死者唯二近亲的吴舅舅出示谅解书是合法真实有效的(并不像四川女婿被灭门案那个准备离婚的女的出示的谅解书,最多只能以女孩监护人身份替那女孩子谅解外公,但不能以受害者配偶,儿媳的身份代替出示谅解书)。再者现在少杀慎杀大概能帮吴捡回一条命。 至于其他因素不方便说。总之吴大概率是死不了的。但是活罪难逃,二十五年以上的大牢生活大概率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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