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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杀妻藏尸案,被告人自首为何不能免死?

    2年前 | admin | 552次围观

    导语:

    故意杀人罪案件中,自首能否免死?

    正文:

    8月23日上午9点半,备受关注的上海“杀妻藏尸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中,被告人朱晓东被判死刑,最主要的关键之一,就是因为被告人朱晓东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在该类刑事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院在复核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死刑判决时,最看重的情节之一,就是看被告人是否获得了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最高院刑三庭2010年发布的《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的,应依法从宽处罚。”此处的从宽处罚,在司法实务中,一般就极有可能保命、

    因此,在该类案件中,如果案件事实本身无太大争议,被告人认罪,那么对被告人量刑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一旦获得谅解,法院将会着重考虑该情节,就可能让被告人保命,比如判处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就自动改为无期徒刑等)。但是,该案中,被害人杨俪萍的父母已经多次明确公开表示,不接受被告人朱晓东的任何赔偿和道歉,也就是说,不会谅解被告人。

    相信这是法官在量刑是重点考虑的情节之一。

    本案中,被告人朱晓东是自首,为何依然是死刑?

    本案中,有一个重要情节,是被告人朱晓东是在父母的陪同下自动投案的。

    在根据最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被告人自首的,最高可以减轻处罚40%刑罚,因为在司法理论中,被告人自首一般是认罪悔罪的表现,同时帮助司法机关节约了侦查资源,因此可以给予轻判。

    本案中,法院认定了朱晓东自首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一审获死刑,但是,根据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注意,这里是可以从轻减轻,不是应该。)

    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晓东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

    也就是说,虽然本案被告人是自首,但是,其在杀人后三个月藏尸冰柜,旅游、开房等,并无悔改表现,因此被法院认定不能从轻处罚。

    另外,在司法实务中,如果是因为家庭矛盾、领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法院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众所周知,故意杀人罪,最高刑是死刑。但是针对死刑,我国司法机关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的政策,但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即使有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也可以判处死刑。

    所以需要注意的是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一审获死刑,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决的表述就是:被告人~~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被告人朱晓东如果在收到判决后的十天内不上诉,判决就会逐级提交到最高院复核,最高院如果核准,死刑判决就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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