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发生于1989年12月的“大理一家四口灭门案”,与张玉环案、吴春红案等影响性冤案,有太多共同点:
被警方认定的“凶手”大理灭门案被告喊冤28年后判无罪,始终在喊冤,不认罪;
案卷中,都缺乏相应的客观证据;
所谓的“凶手”,都称遭到警方严酷的刑讯逼供;
命案中都有多人死亡,但“凶手”却没有被判死刑,“疑罪从轻,留有余地”。
张玉环案、吴春红案,在当事人的坚持、良心律师的帮助、媒体的接力报道、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已然获得平反。
“大理灭门案”的喊冤当事人张满,如今年已76岁,却还没有等来宣判无罪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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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6日,云南省大理市大理镇下兑村,时年28岁的王学科一家四口,被发现在家中全部遇害,其中包括一名7岁男童和一名4岁女童。
案发后,警方始终未破案,直到五年后的1994年12月,时任下兑村公所书记张满被警方带走。警方说,人是他杀的。
张满一直否认杀人,称遭到大理警方的刑讯逼供。
根据张满讲述,警方的手段包括暴力殴打、断水断粮等;而最终击溃张满的,是他的妻儿也受到了威胁。
在被逼之下,张满作出了此案唯一的一份有罪供述,根据办案警员的“提示”,和自己的“合理想象”,“承认”了自己杀害王学科一家四口。
张满说,他当时想的是,在审讯室里说不了理,以后还有检察院,还有法院。但他没有想到,他的冤屈,却一直持续到了今天。
1997年,张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1999年,云南省高院维持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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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杀死”一家四口,其中还包括一名7岁男童、一名4岁女童,张满却没有被判处死刑。
这一结果,既不符合“杀人偿命”的情理,也不符合法律“惩恶扬善”的初衷,令人至今百思不得其解。
唯一的解释就是,“疑罪从轻,留有余地。”
案件资料显示,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凶器包括石头、菜刀、锄头把,这些凶器上均留有大量的指纹;同时,案发现场还留有大量的足迹、头发、烟头、纽扣。
但经过法医鉴定,指纹、足迹、头发等,这些痕迹,均非张满所留。
从1994年被警方带走,到2011年保外就医,张满一共被羁押了17年。期间,他一直在坚持申诉。
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没做过就是没做过。如果是我做的,为什么不判我死刑?”
2019年11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张满的部分申诉理由成立,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审查建议,建议重新审理案件。
2021年12月13日,张满收到了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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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对张满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再审决定的法律依据大理灭门案被告喊冤28年后判无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这意味着,已经作出再审决定的云南省高院,认可当年维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满无期徒刑判决的裁定,确有错误。
2022年1月28日上午9时开始,云南高院对这起于22年前被审结的故意杀人案,开庭再审。希望司法机关尽快纠正此案中的错误,尽快还人清白。
76岁的张满,身体健康状况堪忧;去年7月,老人还因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病、急性左心衰竭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接受手术。
他担心自己时日无多,怕不能亲眼看到那份无罪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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