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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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
(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座椅和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保持安静,防止干扰他人。
第十四条 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应当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
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防止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第十六条 遇有突发事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赤膊的;
(二)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
(五)其他有损城市形象,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
第五十七条 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辱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等人员或者毁坏设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共秩序需要每个人遵守
这些事儿,以后您可要注意了!
膀爷、霸座、插队,罚!
一到炎炎夏日,街面上总会出现一道不那么亮丽的风景线──“膀爷”。他们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的家,赤裸上身旁若无人。这既是对别人的不尊重,更有损于城市形象。
近一段时期以来,“霸座”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各种“霸座男”“霸座女”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强词夺理”,霸占别人的座位不肯让座。
“广场舞”扰民,罚!
广场舞作为一种健身的方式,以其特有的风格吸引不少人参与。但健体娱乐也要注意文明,避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公共场所行为规范解读
条例主要从着装礼仪、遵守秩序、维护公共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在公共场所应当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保持安静,避免干扰他人;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应当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应当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和其他观众;爱护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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