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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来打算猛吐槽一波教材设计爆雷的接二连三,结果景甜翻车了。
那狂人寻思着,先就着爆点,把景甜的事儿给聊聊。
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微博发文:
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事儿很大,第一次看新闻联播有画面了。
景甜被罚的原因,是因为她代言的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公司生产的“果蔬类”食品涉嫌虚假宣传。
景甜又正好,把虚假宣传的内容宣传了一遍。
广告中,景甜是这样说的:
说实话,狂人开始怀疑景甜的商务团队是不是都是法盲,要不这样的广告词,不可能让景甜念出来。
拜托,“能很好的缓解油腻感,阻止油脂和糖分”,这就跟之前养乐多说自己能治新冠一样,纯纯是把咱当智商税大户了。
那这样的问题,景甜的团队看出来了吗,显然没有,甚至他们都没去关注一下《广告法》。
广告法规定,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
更别说无限畅产品申请的还是普通食品,连保健品都算不上,也没有有效证据可以证明其功效。
咱就不说你床头必备广告法,你随手上百度去搜一下,也不至于出这事儿。
而且,景甜的商务团队,虽然不懂法,胆子是真大。
狂人查了一下,这家无限畅,21年4月7号才成立,100w注册资本的小作坊。
大概就是要质量没质量,要底蕴没底蕴,公司成立仅仅五天,4月12日景甜就正式代言了这个品牌。。。。
甚至,在更早的2020年,这个无限畅还被出演《甄嬛传》中安陵容的演员陶昕然发文警告,理由是假冒其名义虚假宣传“无限畅燃脂豆”。
这雷一个个埋的,除非对方给的钱多,要不狂人真想不通景甜团队敢这么勇。
但,离谱的来了,狂人看了一下,处罚文书里写到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就是说代言费才给200多万,景甜就代言了这个成立5天的品牌。
好家伙,你这代言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啊:
不出事还好,出事儿了,第一个就是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就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代言不涉及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广告时,广告代言人要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也有可能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就是,入坑的明明还有保剑锋、佘诗曼、张柏芝、薛凯琪、向佐、出事的只有景甜的原因。
其他几个人的title都是无限畅星推官,只有景甜是代言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个,就是违反广告法三年内,不能代言广告。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而且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其无法再次代言广告。
娱乐圈能有几个三年,这不是相当于活活把自己往绝路上逼吗?
第三个,是钱没办法衡量的。
这事儿之后,景甜给大众的观感的确下了一个台阶,以前她在很多人眼里都是人间富贵花,背景很硬,资源很好,逼格很高。
结果为了200w的微商,搭进去了。
虽然景甜道歉的速度很快,一定程度上挽回了不少粉丝好感度。
但之前合作的大牌,估计以后都不会用她了,甚至唯恐避之而不及。
你看这次的品牌们,跑得多快。
各位,代言不是儿戏,不能只看钱。
明星代言出事儿,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这还不足以给娱乐圈敲响警钟吗?
虽然明星代言,不过是给商家挂上自己的名号,让商家能够合法化利用自己的名气和影响来推广产品。
但明星作为意见领袖贩卖公信力,不管事情真相如何,都是必须承担信任危机的,毕竟你在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权威性为品牌形象加码,同时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那你不可能完全把自己摘出去。
这么几年摸爬滚打多累啊,一夜崩塌不可惜吗,那好好爱惜羽毛不难吧。
就像光明日报强调的那样:
真实是广告的生命线,也是广告代言人的避风港。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不要被钱蒙住了眼睛。
好了,今天就加班到这里,各位好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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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怎么看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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