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女星大S与汪小菲“打嘴仗”火药味浓郁

    9个月前 | admin | 59次围观

    同一天,大S与张兰互发律师函

    8月8日下午,女星大S(徐熙媛)工作室转发了一则律师声明,宣布起诉张兰汪小菲侮辱诽谤。大S的委托律师邓高静、邓晴予在声明中称,张兰、汪小菲自2022年11月21日起,在网络平台持续性地对徐熙媛女士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对此大S已经提起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立案。

    律师起诉通告函_大s婆婆张兰回应被判入狱_张兰发律师函回应大s起诉

    △张兰在微博发布律师函

    大s婆婆张兰回应被判入狱_张兰发律师函回应大s起诉_律师起诉通告函

    △张兰在微博发布律师函

    就在8月8日晚间,张兰在微博上发布律师声明,回应与大S的官司,但发函对象是邓高静、邓晴予两名律师及其律所。律师函中提到,希望两名律师及其律所“立即停止炒作及侵权行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张兰女士赔礼道歉。”

    张兰发律师函回应大s起诉_律师起诉通告函_大s婆婆张兰回应被判入狱

    △大S委托律师再次回应

    随后,大S律师再发文回应张兰律师函,表示“手上证据充分,并已提交法院,欢迎来告”。

    这已不是大S与张兰、汪小菲第一次在网上爆发冲突。

    2010年11月16日,大S、汪小菲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年11月22日,大S通过媒体发表律师声明,宣布和汪小菲结束婚姻生活。2022年3月,大S官宣与韩星具俊晔再婚。

    自大S与汪小菲离婚后,两家人虽断了关系,但争执未曾停歇,双方通过网络平台数次“互怼”“打嘴仗”,火药味也愈发浓郁。由于双方都具有不小的影响力,两家人之间的“嘴仗”也多次冲上新浪热搜榜,这次双方互发律师函,更是令网友直呼“有完没完” 。

    律师分析:两家人之间的“嘴仗”或涉及侵害名誉权

    在法律人士看来,大S与张兰、汪小菲之间的“嘴仗”具体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记者咨询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例,两家人之间的“嘴仗”或涉及侵害名誉权。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华认为,张兰作为知名企业家,大S作为影视明星,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也能带来很多网络流量。因此,他们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避免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损害后果。网络言论自由应控制在合理边界内,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

    张晓华说,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空间,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在网络空间发表对他人侮辱、诽谤性言论或失实言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大S、张兰两家人在网络上进行的“嘴仗”,如存在下面这几种情况,则可能侵害名誉权:在主观上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或过失,不管是出于发泄不满还是报复等目的;在客观上有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加以张扬、散布,或者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在结果上致人品德、声望、才能等的社会评价等降低,主客观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现代快报+记者 邱骅悦

    (校对李凯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