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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云南部分旅行社不收记者、律师等“敏感行业”顾客

    1年前 | admin | 140次围观

    当下,暑期游热度飙升,不少游客对风光秀美的云南心生向往,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游客和网友们大跌眼镜——有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云南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记者进一步核实云南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一知名旅行社直接甩话:“我们没办法接待记者,也没有旅行社愿意接待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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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事件。据了解,早在2017年,就有媒体曝光云南部分旅行社明确规定不接受律师、记者或导游等职业人员参团,随后相关平台进行了整改。

    对此,律师表示,这类行为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文旅厅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正核实调查这一问题,到时候会官宣。

    云南部分旅行社:导游不收记者、律师等“敏感行业”顾客

    近日,新闻从业者李先生(化姓)表示,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团购了一单云南游,在与平台小哥沟通出行事宜时,多问了一句:“有记者证是不是有优惠,免门票?”没想到,对方马上来电核实自己的身份,确认后建议不要跟团了,说这种旅游团肯定经不起推敲,他冒不起这么大的风险,怕丢了工作……

    中国商报记者张现社_云南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_老鼠记者真要命的旅行

    一名新闻工作者最近在网络上吐槽。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果真如此吗?为了求证此事真实性,7月17日,有媒体记者以预订跟团游为由,致电昆明一家旅行社询问“记者证是否优惠免门票”。没想到,该旅行社客服直接表示,“我们没办法接待记者,也没有旅行社愿意接待记者。”

    记者询问是否因为门票优惠问题不接待记者时,客服人员强调,是有些景点的导游本身不愿接待记者,这属于行规,“除非是跟纯玩团,一般来说都要进购物店,现在购物都是自愿的,也不会强迫你消费。但导游还是肯定希望你们买一点。”客服人员建议,报名跟团的时候,不提自己是记者就可以,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昆明另一家旅行社,其客服经理也表示,“最好就不要去了。公司有规定,记者这些职业摆在这里,导游可能不接。”同时该客服经理也给了建议,“玩的话,就不要说是记者了。因为公司那边的话,基本上是不收这种敏感行业的(游客),比如说有的像律师之类的,也不会收。”

    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此类事件。

    中国商报记者张现社_老鼠记者真要命的旅行_云南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

    2017年,某平台上部分云南游产品,对游客的职业及地域进行了限制。图片来源/网络

    据央广网报道,2017年春节假期前,某平台上有一些“特价旅游团”设置了许多门槛,对消费者的地域、年龄、团体性别组成都有规定。一些项目甚至禁止记者、律师、旅游业从业人员参团。当时,昆明一家旅行社的客服人员称,这些旅游团会带游客进一些购物店,因为担心此类行为被记者曝光或被律师拿合同说事,所以对这两个职业的游客加以限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主要就是担心这些特定职业的人“挑刺”,比如律师有特定的专业能力,能够判断出所做的事情合法还是不合法。记者有媒体资源,存在媒体报道的可能性。

    随后平台方面表示,已经将违规产品下架,并对曝光的产品供应商,依据相关规则进行处罚,对涉及的相关用户道歉,欢迎媒体和舆论进行监督。

    云南回应“部分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正核实调查,否认摆烂说法

    针对此事,17日当天,记者致电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类似限制记者参团的现象,“您以游客的身份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可能说是记者,对方会觉得是要去采访或者其他。”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不要报低价团,报正常价格的团应该就不会遇到这类问题。如果是专门对接景区或者采访,则需要提前去联系。

    稍后,该事件在网上引发大规模关注。18日,云南文旅厅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记者表示,“这个问题工作人员正在核实调查,到时候(有结果)我们这边会官宣。”而对于近期当地旅游负面频出,该负责人否认旅游秩序整治工作松弛和摆烂说法。

    此外,云南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也对此回复称,政府部门并没有出台过这个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自主参团的权利,“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现有拒绝律师、记者等相关人员的旅行社,可以把详细情况提供给我们,我们会针对性去调查。”

    律师:剥夺消费者选择权是违法的

    关于旅游团谢绝记者、律师等敏感群体,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他们纷纷表示,旅行社此种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违法的。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表示,旅行社在团购产品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对消费群体区别对待,不仅涉及地域歧视和职业歧视,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旅游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未对旅游者或消费者的群体予以限制。旅行社的行为限制了特殊群体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剥夺了特殊群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赋予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作为经营者,没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旅行社经常会在团购产品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对个别类型的群体进行差别对待,这种现象在整个行业中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律师和记者熟悉法律和舆论,以及处理问题的黄金法则,因此能够轻易识别旅行社的猫腻,并做出合理安排。旅行社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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