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抛弃长大后拒认亲生父母遭谴责,央视网:于情于理于法,她都可以拒绝。
近日,江苏东台一女子称亲生父母因她是女孩,出生时将她抛弃被抛弃女孩拒绝相认,自己19岁时他们找来相认,自己拒绝后遭到了亲生父母的谴责,相关话题引起热议。
“我出生的时候他们家楼房已经建好了,经济能力是可以的。”当事人骆女士介绍,她于1998年出生,因为是女孩就被亲生父母送走。2000年,亲生父母生下了弟弟。
在骆女士19岁时,她的亲生父母过来相认。骆女士拒绝后,遭到了对方的谴责。骆女士表示,亲生父母那边还说是自己的养父母小肚鸡肠,阻止自己和他们相认,但养父母一直尊重自己的选择。“(养父母)明确地跟我讲过,他们尊重我做的任何决定,他们不会干涉我。”
“我就是家中的独子!”骆女士说,她最大的期望就是亲生父母不要再牵连自己的养父母,她是养父母唯一的孩子,也希望亲生父母不要道德绑架。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单一的完全收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姚邢表示,送养给他人的孩子,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但若是“非法收养”,则收养法律关系不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被抛弃女孩拒绝相认,养子女仍与亲生父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对其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原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