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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白城洮南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

    1年前 | admin | 173次围观

    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央广网记者的采访,并对黄德义和村民的疑问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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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五:新桥建成前,村民怎样过河?

    刘洋说,针对“黄德义私搭浮桥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洮南市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决定,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同时,洮南市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对振林村附近公路桥架设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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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实地探访:

    “去白城近”几乎是村民对桥的最大渴望

    岳国友经营着瓦房镇振林村唯一一家小卖部,为了节约进货成本,他选择绕道去白城市进货,每周3~5次。

    “虽然我们离洮南市更近,但是白城是地级市,进货价低,所以哪怕绕点远,我也去白城进货。”岳国友说。从振林村到白城,他会走镇西桥过河。

    “我们这到镇西桥路程将近35公里,再绕到白城市,单程多走70公里,每次进货多走140公里。”岳国友说的“多走140公里”,是和黄德义的浮桥拆除前对比,从“走直线”到绕行,让他多出一笔开支。“按我的货车每公里1块钱油钱,每周我要在路上多花500~7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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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国友向记者介绍绕河路线(央广网发 史玉峰 摄)

    黄德义当年架桥用的铁皮船有几只扔在村里的空地上,船体规格有8米长、3米宽和8米长、1.5米宽两种,钢板约有5毫米厚。“当年焊这些船,每条花1万元左右,13条船就是13万多元。”按照黄德义的说法,焊船、搭桥的钱自己拿了大半,其余是亲戚筹款及部分贷款。因为修桥有很多人参与,便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罗翔谈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收费标准并无硬性规定,很多附近的村民过桥也不用付费。

    “我哥、侄儿十几口人都参与建桥了,本来就是自发的,没工钱罗翔谈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我也给不了工钱,就收点过路费,但是不强制,你愿意给就给,不给也让过。”黄德义否认了判决书上的“共收取过路、过桥费52950元”的说法。

    “给点钱大伙也乐意走,给多少钱的都有,开车的就给5块的,小车就给2块、1块,我就没咋给过钱。”村民黎大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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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德义的船已经锈迹斑斑(央广网发 史玉峰 摄)

    黄德义说,因为没强制收费,导致他和亲戚的成本没收回来,大家现在的生活过得都不好。“我以前是个老师,现在工作也没了,只能去外面打工。”黄德义说。

    记者行走于振林村半日,村道上鲜少有村民走动。岳国友的祖父曾是振林村的屯长,他说,振林村人口最多的时候达100多户,现在只剩20户左右常住居民,留守的村民大多在本村务农。

    “据我们了解,振林村村民对岸的安全村没有土地,安全村在振林村有20多公顷土地。”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证实了村民们的说法。

    “去白城近”,几乎是现在振林村村民对桥的最大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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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生活被完全毁掉

    靠打点零工维持生计

    据大河报报道,私搭浮桥影响了一家十八口,黄德义直言:“接受不了。”

    7月7日,记者在此事发酵的档口,电话连线了当事人黄德义。黄德义直言,他觉得被判刑不合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现在已经被完全毁掉。

    黄德义告诉记者,在浮桥建好的第二年,当地水利部门就以非法建桥为由,开始对桥进行罚款,“当时应该有收据,但我也没留着,想着钱交都交了,留着那张纸也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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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浮桥。图源:中国之声

    据黄德义所说,在2015年和2016年,他的哥哥向水利部门各交了1万元,但在2017年,因为觉得浮桥并不挣钱,他的哥哥就没继续向当地水利部门交罚款了。

    “后来水利部门来我教书的学校找了我,我借了点钱,把2017年这一万元罚款给交了。”据黄德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所说,当时水利部门告诉他,“交这一万块钱,这桥就不给拆了”。

    而在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黄德义说,当时自己问交钱能不能不拆桥,被水利局拒绝,“那桥还是我们自己拆的,不是他们给拆的”。

    此后,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名亲属也分别被判刑。

    黄德义告诉记者:“除了我家里五岁的小孩,还有正上学的孩子,其他人都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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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德义在工地打工时的照片。图源:红星新闻

    据黄德义所说,他被判刑后的人生发生了巨大改变。

    “我以前是个老师,现在工作也没了,只能去外面打工。”黄德义说,被判刑后,他只能打点零工维持生计,目前他打算下周去白城市的一个小区里做些打扫的工作,“没办法,君子要自强啊”。

    罗翔:私造浮桥,有罪吗?

    对此,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文章《私造浮桥,有罪吗?》。罗翔在文章中表示,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刑法虽不能过度宽纵,但更不能一味重刑。宽刑省狱,囹圄空虚应该成为每个法律人的内心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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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提到,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对于寻衅滋事罪,在立法层面上有学者持废除的态度,每年也有人大代表提议废除该罪,以更为明确的犯罪取而代之。但在法律还没有修正之前,作为一种既定的罪名,学界的普遍的意见是在司法层面上严格限缩本罪的适用。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黄某收过桥费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强拿硬要的本质是被迫交钱。据报道,在法院认定的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然而,这笔钱经法院退返李某某后,又被李某某还给了黄某。李某某认为,“黄某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对于收费,黄某称,自己在焊船体、搭建上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证实该说法。

    如果上述证言属实,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也就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无强无硬,自愿缴费何罪之有?否则,所有的收费,甚至包括公众号的打赏、朋友圈中募捐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的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建设桥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根据上述条款,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央广网、北京新闻广播、罗翔个人微信号、红星新闻、大河报、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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