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online 资讯】5月10日,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与上海总部今日公布了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支付宝与微信支付平台财付通与因业务违规,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今日晚间,支付宝和财付通方面均对此事进行了官方说明财付通回应被罚:坚决服从和落实,双方均表示将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
根据中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2017年第83期)显示,财付通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
不过,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上海总部公示的处罚信息,并没有公布详细的处罚原因。支付宝在官方回应中表示:“支付宝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给大家带来的帮助和价值财付通回应被罚:坚决服从和落实,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目前,支付宝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之后将更加严格执行规定要求。”
财付通方面表示:“财付通第一时间全面启动了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的相关工作。我们一直在通过产品引导、用户教育等多种形式,争取妥善、到位地推进实名制的落地工作。”在支付宝和财付通的回应中,均提及了账户实名制。而据媒体报道,业内人士推测,支付宝和财付通可能是因为账户没有完成实名认证而遭到央行处罚。
据了解,《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
关于账户实名制,《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