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们领导叫过来!”河北廊坊,三名顾客到高速服务区餐厅就餐,被一名女服务员制止,顾客十分激动,不但要求服务员把领导叫过来,还把视频发到网上,说付了钱服务员不让他们吃饭。服务区回应:他们三个人合吃一份自助餐!
案例回顾
恰逢节假日,出行的人特别多,各大服务区里面的人也是爆满。在某服务区里面,有为顾客提供自助餐,35元一位,吃饱为止。
一个男人和他的母亲一起去度假,正好是午饭的时候,一家人就在服务区里吃了一顿饭。男人为了节省,就选择吃自带的泡面。
但是,这个男人还是很有孝心的,他觉得自己的老妈不习惯方便面,所以给她点了35块钱自助餐!想着花了钱就要把本吃回来,于是就把自助餐的盘装得满满的。
后来,老妈“吃不下”了,这对夫妻认为浪费食物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所以他们就一边吃着老妈餐盘里的食物一边吃方便面!
旁边的服务员见状,连忙走了过来,告诉三人,三十五块钱的自助餐,按人头收费的,不能三个人同时吃。
可是那男人却义正言辞地说道:“我们自己买的一份自助餐,我妈妈一个人吃不下,我们帮她吃有什么错?剩下的都要扔了,太浪费了!”
服务员说:“吃不完你可以少打一点啊!”
男人说:“我们已经付钱了,你管得着吗?把负责人叫来。”
服务员说道:“就算是领导来了,我也不会让你一份三个人吃的。”
人们见了旅客的做法,顿时议论纷纷。有人表示,不是谁拍视频谁就有理,既然店里规定是35元一个人,那么哪怕剩再多,也不应该给其他人吃。
也有人认为,这三名旅客在吃泡面,应该就是纯粹觉得饭菜浪费了可惜才吃的,而不是故意想要占店里的便宜,店员也就不要计较了。
还有人认为,店里的管理有漏洞,既然只付一个人的钱,就应该只让一个人进去,既然让好几个人进去了,就应该会预料到会出现点一份餐好几个人吃的现象。店里应该要做好管理,这样也就不会出现这种扯皮现象了。
更有人直言,如果有自助餐厅允许顾客带人吃完自己吃不下的东西,那我肯定拿很多,反正不拿白不拿,还有人帮着吃掉,真的挺棒。
三名旅客花35元钱付一个人的餐费,由于担心剩下的饭菜浪费而三人合吃,从法律上来看,旅客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不是时事新闻,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
【子夜分析】
一、老人是真吃不完还是特意多打饭菜?
1、饭菜不浪费全部吃完,从节约的角度上来讲,是非常好的行为,在普通就餐时是非常提倡的。
不过有一点,那就是三个人进的是一家自助餐,自助餐是按人数计算的,而且奉行的是量力而行,只要吃饱了,就不会浪费。
即使三位乘客中的一位年纪较大的乘客,独自一人进了食堂,但却没有吃完所有的食物,这也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2、本次纠纷中的两名旅客声称老人是吃不完食物,因此他们才吃的,言外之意就是并没有多吃餐厅的食物。但是在自助餐厅中,很难界定一名顾客到底是恰好吃不下了,还是特意多拿了食物。
要是让客人把自己没吃完的东西拿回去,或是和别人分享,那就有可能造成只付一人的钱,全家人吃饱的现象。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工作人员都说了,35块钱一份的自助餐,只有一人可以享用,可这个男人还是认为工作人员蛮不讲理,不给他们用餐的机会,还要拍下视频,把事情捅出去。
二、在自助餐厅多人分吃一人份的食物,属于何种行为?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具有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的知悉权,并且可以进行自主选择。
在客人走进自助餐厅之前,店家就会告诉客人,客人每人35元,这是一种很好的提醒,也是一种尊重客人知情权和自主权的行为。
2、旅客交了钱去自助餐厅吃饭,与餐厅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里,消费者的义务是向餐厅支付餐费,餐厅的义务是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
在大部分的餐饮服务合同中3人合吃一份自助餐,餐厅都是按照每一道菜来收费的,客人在购买了一道菜之后,可以一个人吃,也可以十个人吃,无论多少人吃都没有问题。
不过自助餐厅也有自己的特点,按照惯例,在写着“自助”两个字的时候,餐厅会按照每个人的人头来收取费用,而且客人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菜式,只要不浪费就行,不会有任何的限制,也不会有任何的要求,但不能打包带走。
三个游客花了三十五块钱,按照合同,他们只能一个人在食堂里吃东西,而且要按照食堂的规矩来,不能浪费食物。
3、三名旅客在只付了35元的情况下,却以老人吃不完有点浪费为理由,一起在自助餐厅吃一个人的餐,这样的行为很明显是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三位客人进食堂吃饭,但仅付一位客人的钱,因为这种餐馆不是以菜为单位,而是以人为单位。所以,只有这位老妇人与餐馆签订了饮食服务合同,餐馆仅为这位老妇人提供这一服务。
另外两个人并不是自助餐的客人,自然不能享受自助餐厅里的餐饮服务,服务员上前进行制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因为只有一人付账,所以按照协议,无论老人有没有吃剩,别人都不能吃。
如果旅客违反了原协议,酒店可以按照实际用餐人数的多少,要求乘客支付相应的费用。
35元的自助餐可以说是良心价了,顾客应当根据人数付钱后随吃随拿,吃饱以后就不应当再次拿取食物。
三、男子这样的行为本来就已经不对,工作人员提醒反而大喊大叫,甚至是要录视频要曝光该服务区,其行为已经扰乱了服务区自助餐厅的秩序,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二条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致使他人无法安心学习、工作、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服务区要是追究起来,他们十有八九会受到惩罚。
(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3人合吃一份自助餐,非判决原文。)
【子夜看法】
通过这个案例,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私人行为也是一种公共行为。
尤其是在一个公共场所,比如超市、餐厅等,我们所做的每一个行为,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别人。
因此,即使在我们自己看来,某个行为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在别人看来,这个行为对他们有所影响,那么我们就需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合适,是否符合公共卫生、公共秩序等方面的原则。
很明显,在这个案例中,这名男子所做的行为是非常不合适的。
虽然他们只是想省下几块钱,共享一份自助餐,减少浪费,但他们的做法给其他客人和工作人员带来了困扰。
首先是浪费,如果三个人共享一份饭菜,那么很可能会有某些食物没有吃完,这些食物就被浪费了。
其次是道德问题,自助餐的价格是按人头计算,一份35元的自助餐是不允许三个人吃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再次是公共秩序问题,造成了其他客人和工作人员的困扰,工作人员不得不对这种行为进行提醒。
然而,这名男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所做的错误,反而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不必要的怒骂和指责,这样的行为并不仅仅是对工作人员的不尊重,更是对整个社会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的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名男子应该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向工作人员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这个视频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实际上也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很多场景。
比如在餐厅用餐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其他客人以及工作人员的感受,不可以任意挑食,浪费食物;比如在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上,我们需要礼让老人、孕妇等弱势群体,让座位给他们坐;比如在公共场所中,我们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文明行为,不要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
这些看似微小的行为,却对整个社会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谨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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