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闫原本是郑州一在校大学生。去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小山村过暑假,和朋友去掏了一窝共16只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将照片发到网上,有人愿意购买,小闫卖了10只获利千余元。再去掏鸟时,警察寻至,最终小闫获刑10年半。(郑州晚报 12月1日)
事件一出,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纷纷为这名在校大学生鸣不平。大家普遍认为,是不是处罚过于严重,毕竟十年半的牢狱之灾对于一名正处在青壮年的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灾难。不就是抓了几只鸟吗,用不用判的这么重?
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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