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5月19日上午,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一案宣判。该案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副院长翟红担任审判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称,被告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和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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